您好律师,我于去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写的2011年8月31日前交房,交房条件是满足商品房验收合格。但直到2011年10月13日才打电话通知去领钥匙,但是据我们前期了解,直到10月13日,开发商的水电暖都未通,他们的借口是如果着急装修可以先从工地接水电。但是如果要装修就肯定改水电,到时候地砖铺好了,他们如果试水通电的话,有不合适的地方我岂不是还得重新撬地砖。再有马上15日北方地区要实施冬季供暖,如果领了钥匙,就得业主承担取暖费,但是他没有达到我们可以装修的标准,该怎么办。他们通知了领钥匙,是不是就预示着房屋已经属于业主,不去领就是我们的责任,到时候他的违约金就不用赔偿了! 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审阅的问题,谢谢!期待您的回音。
您好:我在九江恒生上花园购得以商品住宅楼,毛坯期房,今年2010年元月份交房,当时我们去了,开发商也没有提供三证一书,开发商先叫我们上楼验房,当时我们看到得是两个卧室得窗户渗水,还有客厅接进的一根水管也是破的,漏水,于是跟她们说了,他们也做了登记,告诉我们等他们修好了就打电话通知我们收房,到了4月份我们
湖北、荆州硚房康城楼盘的开发商,在目前的开发建设中,未执行此楼盘的开发规划,业主找开发商交涉,开发商不予理睬,业主找政府信 湖北、荆州硚房康城楼盘的开发商,在目前的开发建设中,未执行此楼盘的开发规划,业主找开发商交涉,开发商不予理睬,业主找政府,谈成的协议,开发商阳奉阴违,仍在继续违背规划建设(开发
在验房时,房屋有质量原因,漏水 等,立即提交整改给物业公司,将近一年时间都没有整改好,导致延期交房,可以要求赔偿延期交房的损失吗,购房合同有约定如开发商方导致延期交房因承担赔偿,和开发商协调要我方提交书面赔偿申请,提交后不予理睬叫我找物业公司,我应该找谁赔偿,可以上诉告开发商吗?请帮助,谢谢!
婚后由男方父母出首期20万购房,由于男方父母已退休,使用男方的名字按揭贷款10万,房屋登记在男方母亲
婚后由男方父母出首期20万购房,由于男方父母已退休,使用男方的名字按揭贷款10万,房屋登记在男方母亲与男方名下,贷款由男方偿还。请问离婚时,房子属个人财产吗?女方是否有权利获得补偿?
2011年7份在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10.28号交房,但是现在发现实际的房子与合同上的户型图差别很大,我向开发商提出疑问他们只是说贴错户型图了,把图重新更改一下就行了。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开发商将房子户型更改成合同上的户型吗?或者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违约索赔吗? 刚才我跟当地的司法部门咨询了一下,
9月5号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物业未先带我看房,而是交了所有费用签了字才带我去看房子。结果一卫生间水管漏水,经维修,不再漏水。5天以后下雨,三个房间屋顶及墙面出现渗水现象。请问,这是否属于房屋建筑质量问题?是否不具备交房条件?我还有权拒绝接收此房吗? 我根本没来得及进驻。是毛坯房。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交房时交付的有关资料须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房地产质量保证书》《房地产使用说明书》,可当我们去验收的时候只有《房地产质量保证书》和《房地产使用说明书》。与合同所说有所出入,买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买方应如何做出书面形式提出问
06年双方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卖方是共同权人签的字,户主未签,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样的情况,还能不能要回房产,就是赔偿违约金。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吗?
安置房产权和使用权是原告的,原告采取什么方法进入房屋居住,被告物业无权干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