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房屋交付使用
房屋交付使用 您好律师,我于去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写的2011年8月31日前交房,交房条件是满足商品房验收合格。但直到2011年10月13日才打电话通知去领钥匙,但是据我们前期了解,直到10月13日,开发商的水电暖都未通,他们的借口是如果着急装修可以先从工地接水电。但是如果要装修就肯定改水电,到时候地砖铺好了,他们如果试水通电的话,有不合适的地方我岂不是还得重新撬地砖。再有马上15日北方地区要实施冬季供暖,如果领了钥匙,就得业主承担取暖费,但是他没有达到我们可以装修的标准,该怎么办。他们通知了领钥匙,是不是就预示着房屋已经属于业主,不去领就是我们的责任,到时候他的违约金就不用赔偿了!
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审阅的问题,谢谢!期待您的回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夺目烟花(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1-10-14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