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已过世,在广东留下一间祖屋。老人家有5个儿女,3男2女,而一家人在1972年时随父母工作调动离开广东来到广西梧州,自此一直没有在祖屋居住。父母过世后,祖屋的维修费用基本由3个儿子分担,2个女儿没有参与。这个情况下,请问2个女儿还有继承这个祖屋遗产的权利吗?
我姥爷姥姥就我母亲一个女儿。都已去世,我们子妹四个。哥哥2岁到姥姥家了。去年姥姥家拆迁。我们能得到遗产吗? 补充:老娘去世17年了。母亲15 年了。老爷14年。我哥哥现在49岁了。我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父亲键在。去年姥姥家拆迁有两处房屋。宅基地3亩。宅基地赔偿105万房屋80万。与三套房子?
房子是两位老人共有,老头已经过世多年,户名是别人的名字,现在村子里普查,可以重新写户主。在世的老太太曾经改嫁,现单身。房子一直由两个儿子共同居住,现在世的老太太想把房子全部写二儿子的名字,不分给小儿子,老太太想生前写遗嘱分给二儿子。请问老太太有自己做主全部分给二儿子的权利吗
请问老人有三儿五女,女儿未尽赡养义务或相对儿子少尽赡养义务,那么儿子和女儿获得的老人的遗产是等同的吗?另外其中一个女儿死在老人的前面,那么其子女有权利继承外祖父的遗产吗?谢谢! 注:老人死前有一套房子没有确定分给谁,但房子一直由其二儿子居住,现其二儿子也已过世,由二儿子的子女居住,因附近正陆续被开发
奶奶刚去世,几年前私下转了我帐户一些钱,现在我小姑要求我把那笔钱拿出来分(说是通过银行熟人查我的帐户,还开了票据).请问这笔钱到底算不算遗产,她的这种行为是不是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
我于2003年与前妻离婚,女儿当时不到3岁,判由女方抚养,我负担200元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一半;我2005年经人介绍与现任妻子认识并结交,前妻从中作梗,挑拨离间未果,遂于2006年以女儿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增加生活费,后经法庭判决,生活费增加到300元(教育费及医疗费仍各负一半)至今。我与责任
我于2003年与前妻离婚,女儿当时不到3岁,判由女方抚养,我负担200元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一半;我2005年经人介绍与现任妻子认识并结交,前妻从中作梗,挑拨离间未果,遂于2006年以女儿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增加生活费,后经法庭判决,生活费增加到300元至今(教育费及医疗费仍各负一半)。我与责任
我父亲与吴美娟(后毋)于2001年结婚,于2011年去世,我父亲是离休干部,原有的闵行一间使用权房屋作结婚用房,父亲去世后,父亲单位有7万左右钱给家属,并且要求双方家属同意分配方案并签字才能领取,问题是: 1、父亲去世后,用于父亲后事的钱约10万左右(丧事、墓地),并且均是我们三兄弟出资,父亲单位的7万元是否是应该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