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好纠结,好心烦,恳请专家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好纠结,好心烦,恳请专家解决。 我于2003年与前妻离婚,女儿当时不到3岁,判由女方抚养,我负担200元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一半;我2005年经人介绍与现任妻子认识并结交,前妻从中作梗,挑拨离间未果,遂于2006年以女儿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增加生活费,后经法庭判决,生活费增加到300元至今(教育费及医疗费仍各负一半)。我与责任妻子于2007年结婚,因其系初婚,故打算生一小孩,现已怀孕4个月,前妻得知,遂又以我女儿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增加生活费至1000元。并对外宣称:“我并不缺钱,我打牌一场输的都不止那点(她现在在本单位拥有两套房子,在单位外边还有一套共3套房子,其住一套,另两套出租。)娃儿也生活得很好,之所以这样做,就是要让他不得安心。”(我本人的经济状况:现有工资加出勤奖共2500元左右,现任妻子无业,且现在又即将面临小宝宝,经济负担将大大增加。)
请帮我:1、如何应对此次诉讼;2、鉴于我这种情况,完全系前妻生理障碍所至。如何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杜绝对方为泄私愤而随意以增加子女抚养费为由提起司法诉讼,以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加深了当事人之间、未成年人与父母之间的矛盾,难过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恳请专家答复,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syzyg……(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1-10-11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