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遗产问题

遗产问题 我父亲与吴美娟(后毋)于2001年结婚,于2011年去世,我父亲是离休干部,原有的闵行一间使用权房屋作结婚用房,父亲去世后,父亲单位有7万左右钱给家属,并且要求双方家属同意分配方案并签字才能领取,问题是:
1、父亲去世后,用于父亲后事的钱约10万左右(丧事、墓地),并且均是我们三兄弟出资,父亲单位的7万元是否是应该先用于父亲后事?
2、父亲所居住的房子该如何分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ingji……(上海)
提问时间:2011-10-11 13:44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