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当事人甲方以“假离婚”可进行个人贷款为由骗取婚姻当事人乙方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后取得个人贷款却不同意复婚。女方认为上当受骗,甲方骗取乙方婚嫁财产(父母给于的嫁妆)以及生孩子时乙方父母亲友给予的钱财
有一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而到处变造理由“借钱”,有的还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但就是约定还款时间还不了款,就这样借款多达二十多人,欠款达二十多万元。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和女友08年5月确定关系,两地两年,她在哈尔滨,我在枣庄,09年2月随我到枣庄,7月她独自去的济南,在这期间,她攻读研究生,一些费用都是我给她出,2010年她考取法学研究生后回哈尔滨,前后以学习的名义共向我要2万元左右,2010年我发现她和一个男人在一起,后跟这个男人取得了联系,才知道这两个人从08年就在一起,这时
2009年4月1日某某共向我借款7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合计利息11万元,用于投资,并将合作社复印件给我,另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证给我,因了解,合作社是父子经营但法人是儿媳,儿子为合作社的总经理,且经营期间一直是父子在经营,我便相信他,一段时间后我因急需用钱向其索要几万元,他都曾多次以种种借口不还。我还发现某某
我有一个亲戚2010年十二月份与甘肃省的一个女孩结婚,双方已到结婚年龄,女方家里要了4万元彩礼,给了女方4万元零花钱,可按农村的习俗办了酒宴,再三催促女方一直不和男方领结婚证,婚后一个多月的晚上偷跑了.到现在找不到女方本人.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 请问律师我们应该起诉女方诈骗罪名吗?可以把我们给女方和
去年年底经媒人给我介绍了一个女朋友,双方同意之后就定婚了,可是今年年初女方提出退婚。我同意退婚但是我花的彩金要求退回。可是女方说彩金都给了媒人,拒绝给钱,现在没人也找不到,我是不是可以以婚姻诈骗报案,或者以民事诉讼起诉
三个月前我弟与女方登记结婚但没举行婚礼,并且按女方要求给女方一万块钱彩礼钱。此后女方并没与我弟住在一起(其借口日后发现在说谎)。在收完钱后女方失踪了一段时间后回来了。我方要求婚礼延后,女方以此为借口再次失踪,并且发短信让我老弟起诉离婚(我老弟把这个短信删了)。请问一下她这样我们可以告她诈骗吗?谢谢
男方上海人,女方福建人。婚前没有经过财产鉴定。 婚前男方给女方在福建购置一套房产,价值约60W人民币。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婚前女方住在男方上海的房子里,与男方父母同住,婚后亦然。 女方没有工作,也没有工作意愿,婚后只工作过一个月,因无故缺席一周被辞退,家庭开支、女方经常性的奢侈购物、学车等费用均由男
这样的情况是否构成婚姻诈骗,我和一女子相处四年,有一小孩但没有结婚证,他家屡次向我借钱,
如果我不借他就离家出走,四年时间离家出走6次,每次我都花钱把他找回来;我比较警防只借了17000给他;从来都没还过我,这次他又向我借钱;我没借给他,他就又离家出走了;然后我问他父母,他们却说不知道他去哪里了,其实他父母知道他在哪里,后来我证实了他们有联系;从那以后他家人在也不接我电话了,请问他是否够成了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