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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是否构成婚姻诈骗?

是否构成婚姻诈骗? 男方上海人,女方福建人。婚前没有经过财产鉴定。
婚前男方给女方在福建购置一套房产,价值约60W人民币。房产证上是双方的名字。婚前女方住在男方上海的房子里,与男方父母同住,婚后亦然。
女方没有工作,也没有工作意愿,婚后只工作过一个月,因无故缺席一周被辞退,家庭开支、女方经常性的奢侈购物、学车等费用均由男方承担。
结婚一年,期间回福建3、4次,每次一月之久,最近一次从福建回来提出离婚。
女方在婚后也不愿尽妻子本分,经常拒绝与男方行夫妻之事,夫妻之间没有孩子。

请问:可否定女方有婚姻诈骗的事实?男方没有离婚意愿,如果打官司分财产,男方的胜算有多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髻(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1-07-2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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