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中,单位福利房离婚是应该如何分配呢? 可以先将房子的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享有福利一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吗?
单位福利性质的集资建房,尚未拿到房产证,现离婚,如何处理房子和户口问题?
房子是婚后男方单位福利性质的集资建房,购房合同是“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合同也是男方一个人签字的,但是贷款合同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 现在想离婚: 1、如何处理房子问题?如果男方需要房产,男方给女方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市场价还是北京市的指导价格来执行? 2、女方在北京无地可落户,且不想在北京买房了,
婚后男方单位分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都是男方名字,这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男方出的房款,离婚后女方要求分房子或房款合理吗?会怎么分呢?
我与丈夫结婚11年,现要离婚,就孩子和其它财产分割问题已达成协议,但原丈夫所在单位实行股份制后,他做为单位一部门经理参加了单位购股份,至今所付购股款达一定数额,属于夫妻共同所付,每年此股份在单位上能分到一定红利,现离婚丈夫只同意给我一半购股款,股份本金与分红归他,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一次性给我全部本金了断,或
婚姻持续期间女方单位福利分房(有集资成分)按揭一直是女方付款(公积金直接划款),现在因为男方有过错,女方要求离婚,小孩女方带。请问房产怎么分?
我与前夫在2009年3月3日协议离婚。当时在协议书上标明单位的福利分房(我们在同一单位)归男方所有,男方付给女方10万元,女方一个月内搬出去,事后在单位房产部门没办理任何关于此房的手续。事实上,女方从离婚时起直到现在一直独自居住在此房内。 现在女方想独自拥有此房,男方也同意。 现在想问,现在该如
婚后买了老公单位的福利分房,房产证上写了我的名字,我怕老公在外面有什么事影响到房子,不离婚要怎样就可以归我一个人的所有权?
老师您好,当事人于2007年在公司政策允许下购买了一套福利房,并签订了按揭购房合同等相关手续,不久又按公司要求补签5年内不能买卖的补充协议(经适房协议),之后公司一直扣押绿本产权证原件,只将复印件交与当事人。2011年初,当事人与银行结清全部按揭款项。7月,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决定离职。翻找了之前的所有文件,
我和丈夫结婚20年,我们现在的住房是2000年丈夫单位分的福利房,当年房价才1500元/平米,我们用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加上我们共同的存款买下来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这种情况房子是否应该算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应该如何分房产?
我于2004年3月16日领取的结婚证,3月15日的时候付了第一笔房款,房子是单位的福利房,16日领完结婚证当日付的其余房款,房款是由男方父母出资的,请问这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夫妻共有财产?我们隶属同一单位,且规定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允许买房,房子没有产权证,只有一个职工住宅房卡,名字是男方的。现在男方起诉离婚,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