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福利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福利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于2004年3月16日领取的结婚证,3月15日的时候付了第一笔房款,房子是单位的福利房,16日领完结婚证当日付的其余房款,房款是由男方父母出资的,请问这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夫妻共有财产?我们隶属同一单位,且规定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允许买房,房子没有产权证,只有一个职工住宅房卡,名字是男方的。现在男方起诉离婚,房子孩子如果都归他的话,请问房子应该如何分割?房子有我一半吗?如果有,如何分割?如何补偿,是按当时的购买的房款还是按现在的市场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玉伟(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1-09-16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