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依法审案,我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法院对我的申请,应在几天内做出准许和不准许的裁定? 谢谢! 提交申请书明细: 人民法院: 为了便于案件审理,查明事实。今向法院递交八份申请书: 1、申请书(之一):请求法院对被告医院出具盖公章的《???病情及治疗建议》审核、认定,确定其证明力;1页 2、申请书(之二):请求法院审核、认定我的病历,它不能作为司法鉴定的依据;5页 3、申请书(之三):请求法院依照我身体现状重新做伤残等级司法鉴定;1页 4、申请书(之四):请求法院取消被告医院逾期做司法鉴定;2页 5、申请书(之五):请求法院查明被告医院给我镶的烤瓷牙,其来源、质量、按装、质量跟踪等事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页 6、申请书(之六):请求法院查明被告医院给我做4付临时牙的原因和制作依据,从而确定人为对我伤害的事实;1页 7、申请书(之七):请求法院对《被告医院专家关于我牙病的讨论记录》质证、审核认定,确定其证明力;1页 8、申请书(之八):请求法院质证、审查、认定我提供的证据,采信与否均应说明理由。11页
因房东的欺诈行为,导致我们的房屋租赁合同被仲裁撤销,我方为无过错方,对该出租房进行了装修并购置了营业设备,所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申请了证据保全。几个月前,法院查封了该房屋。对方向我索要房费(它是违法建筑,不能办理营业执照),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受理原告王合安等111148人诉市发改委一案后,应当依法审理,但是新乡中院却作出(2009)新中行辖字第6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而只送达被指定管辖的新乡县法院,因为原告拒不向新乡县法院提交起诉状,新乡县法院便于二00九年十月九日在原告对管辖裁定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豫法行终字第00026号将上诉人列为:“(一审原告)新乡市区管道气用户14848人,”非常错误。因为本案的“行政上诉状”列的是:“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合安等511148人新乡市燃气用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诉人列错的行政裁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对方当事人为了在甲法院胜诉,在乙法院复印完全没有效力的中止执行裁定,在甲法院作为证据提供,并声称裁定是生效的.这个裁定是乙法院事先拟定,但没有送达就已经结案,即实际上是一张废纸,但却装订在案卷里.情况复杂,请各位帮忙分析一下. 已经去乙法院查询,这个裁定是确定无效的,而且对方肯定知道裁定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但是还允许:申请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收集证据。 这矛盾吗?如何行使这两项权利?
沈法【89】民监字8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胜诉的原告于1990年对判决第二项立即为原告案之一双居室楼房提起执行申请,败诉的被告辽宁省保险公司21年来没有对第三项提出执行申请,没有执行申请能进入执行程序吗?
问题1: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取证,若法院批准取得的证物,是否提供给申请人? 问题2:民事诉讼中,不能自己取证。除了向法院申请,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可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