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08年初去世,他有三个姐姐一个哥哥。去世时,父母健在。留有一所平房,是90年他父母因我们结婚买的,【房照一直是原房主的名字,没有过户。土地使用证是我丈夫的名字。】婚后在一起生活,92年我和丈夫自己出钱盖了一个门市房。但一直办不下来房照。直到99年我们外出打工与老人分开过。到我丈夫去世,因为大嫂为了房子总来跟老人争要,为了让老人好好过日子,他们把房照过户改成公公的名字。但土地使用证还是我丈夫的名字。08年末,公公去世。婆婆一直一个人过,直到现在,婆婆78岁了,大哥大嫂也没有把老人接过去抚养。我女儿正在上学,我外出打工。为了这个家,为了女儿,我一直没有改嫁,现在,平房被占,婆婆在签协议的时候没有通知我,却把她的大儿子叫回来了。协议是大哥代婆婆签的,签了大哥和婆婆的名字。他们理由是房子是公公的,婆婆有权利处理。并且说整个房子都归老人养老,跟我们没有关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得到我应该得的合法权益。现在房已经被占盖楼。门市房是我们夫妻盖的,虽然没有房照,但全部房子的土地使用证是我丈夫名字。我能得到前面门市房吗?
情况如下:当事人约十几岁时(未满18岁)母亲过世,父亲再婚!三年前,父亲过世未留遗嘱分配房产。现后妈改嫁,请问是否有分配房产的权利。注:房产为私房,名字为早已过世的奶奶。名字至今未变更。后妈户口从未迁入户口本。
1.您好,我父母离异了,他们离异后把房子都给我父亲了,我跟我父亲,父亲再婚了,我现在想咨询的是,父亲虽然再婚,但仍然想把房子给我,但是过户又怕阿姨(他的新夫人)不高兴,房子绝对属于婚前财产.应该怎么做最好呢, 2.然后他如果立个遗嘱,说把房子给我,这样是不是到最后房子还是我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请问一下,我公正遗嘱的
我朋友1998年以他爷爷名义买了一套房产,一直未过户。去年爷爷去世,之前留有遗嘱房子归他。现在他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是通过公证好,还是到法院起诉。谢谢
陈晓云律师您好;请咨询关于我爸在世时于1986年7月31日与我叔叔签订的”立合同据“一份,在2002年6月4日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决无法律效力。{在立合同据时我爸不知道现住房产是在1951年土地改革时国家分给我爸,还有一处房产分给我太祖母、爷爷、奶奶、叔叔、姑姑,后来法院判决无效才知道,我的太祖母、爷爷、奶
我是独生女(未婚),父亲已去世,房产表示由我继承。 如果过户后的房产证我和我母亲联名。按照我的理解就是我直接继承了我父亲的那50%的房产,而我母亲的那50%的房产不发生改变。是这样的吗? 那如果按照这样去办理,那么是否就是只收取我继承父亲的那50%房产的继承公证费用,也就是房产评估总价50%的2%的公证费 我母亲
我家有兄妹四人,都有自己的房产。母亲5年前去世,房证上是2位老人的署名。现在老妹妹带孩子和父亲一起住,把自己的房子出租一份收入,父亲还要每月向她缴纳1000元伙食费,但实际上父亲享受的照顾并不令人满意。我住的比较偏远,而且又要带1岁多的孙子,老伴还有严重的慢性病,并不具备照顾父亲的条件,其他两名子女也因为
我家的老房子房票是43平,是父亲的名字。然后动迁的时候要了两户,一户是80平方米是父亲的名字,一户是62平,给了大姐。现在父亲不在了,想把80平的新房产协议更成母亲的名字(还未办新房照),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