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家里买了一套现房,但是当要入住时,开发商说还需要再缴纳一万多块,因为里面有没有通上水电,朋友和我说了,我觉得很奇怪,既然说是现房为啥还有水电没通,需要再次专门为水电未通而缴纳此项费用,那么现房是个什么概念?难道就是个空壳? 这个房子是以商品房的性质购买的。
97在同村的邻居家购买了一处房屋、现在将要拆迁、地上物是我们所有、土地的所属权归他所有、原因是我们买房的时候未过户但是有协议 向我们这种情况如果经过法院调理会有多大的胜算
有套拆迁安置房已被出售,现在买主不想要了,因为价格比较实惠,我想买下来,房主与前买主之间无任何书面协议,只有一张5万元的收据,我想拟份书面合同,房主与前买主说与他们任何一个人签都可以,但我总觉得有点不对,所以想请教下当中的法律关系以及我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我爸爸和我奶奶现在上海共有一套住房,各占50%,现在想通过买卖的方式把我爸爸那一半转给我,不知道行不行?另外可以的话,因为我奶奶年纪大我们三人都长期生活在湖北,房子又在上海,我奶奶能不能在湖北办理个公证委托,叫我爸爸去就行了,委托公证拿到上海房管有效没
我爸爸和我奶奶现在上海共有一套住房,各占50%,现在想通过买卖的方式把我爸爸那一半转给我,不知道行不行?另外可以的话,因为我奶奶年纪大我们三人都长期生活在湖北,房子又在上海,我奶奶能不能在湖北办理个公证委托,叫我爸爸去就行了,委托公证拿到上海房管有效没
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法,但与房屋买卖转让前双方自愿约定的定金责任是
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房屋买卖产权转让当然是要在房管部门双方当签订书面合同为准,当然该书面合同不能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但应不会是个误区吧,房屋买卖转让前按惯例双方先约定的落定金共同约定约束的责任又是另一层意思吧
关于析产房产权过户和出售的有关规定和需要缴纳给房屋交易所的一切费用和税收的详情
我和我的前妻于2006年11月在蚌埠市区共同办按揭买了一套房屋(其实首期和别的一切费用都是由本人负担的)。2,3年前我们由于感情破裂而分开,经过蚌埠市法院我们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为我们结婚的时候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个按揭房被判给了我,而我也付给了女方相应的钱物。但是当时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现在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