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广东高州人(茂名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我弟弟(87年出生)五年前患上精神病,后送入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确疹为幻觉妄想症。在医院医治了两个多月好转后出院。一年后复发。弟弟发病时将我与父母赶出家门,为了顺从他,后来我们只能住在老屋,弟弟住在新屋。数天后,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弟弟在茂名市区的一个农贸市场里带了一个同为精神病患者的男孩(当时约13岁)回到家中,将其杀害。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弟弟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无刑事责任,遣送至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医了三个月出院回家,至今能正常正居,但仍未完全康复。事隔四年,今年8月中下旬,高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致电我父母,说受害者家属仍未肯签字结案,要进行民事赔偿方可了事。经过刑警队的调解,我方家属决定赔偿给对方家属三万五千元人民币(我家家境贫穷)。近日准备签定协议。请问律师,我们签定协议时应有哪些人在场?公安机关是否要在协议书上签字做证?是否需要检察机关的人员在场?是否需要公证处?是否需要请律师?
小孩的母亲有精神病,小孩由爸爸监护,其母亲一直未给抚养费。而小孩的妈妈的监护人为小孩的外婆,现在小孩为抚养费起诉妈妈,其外婆一并为被告吗?
我父亲兄弟姐妹共四个,父亲行四,三姑患精神病多年离异无子女,父母双亡,现病人住精神病院受监管,突然患重病须做手术治疗。 1、治疗费用应由精神病院支付还是由家属承担(两个姑姑都表示不管) 2、无子女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有没有赡养义务,毕竟是不小的挑费,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补助或政策 寻好心人解答,谢谢!
有一精神病患者,徐某,年龄41岁,家有双亲均已80岁高龄丧失劳动能力。 有三个姐姐分别住在不同的地方,都有自己的家庭,没有精力去过多的关心照顾该精神病人。 今年5月份,徐某的精神病发又犯了,损坏了邻居家的东西,姐姐们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去治疗。 邻居家要求赔偿损失,这责任谁来负责?损失由谁来承担?? 请律师
夫妻离婚,房屋判给女方甲,但其甲女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其合法监护人为女儿乙,房产证上写的是甲名字,现买主丙主张办理过户,可甲一听到要过户就精神激动,不配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其女儿乙需要做些什么,例如公证之类的,具体程序怎么办?在办理过户时甲是否必须到场?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一个农村的精神病人,只敢对自己的亲戚打骂,有时还迁怒去亲戚家的狗,把狗打得血淋淋的,其父母劝架的话,就会把父母打的遍体鳞伤,因其家境贫穷,如果精神病人打死人,父母又没钱赔偿的话,该怎么办?前段时间,政府部门把他带到精神病院,因为要付钱后才能在精神病院呆着,家里又拿不出钱,所以只能又把他带回来。现在连
我一朋友和她丈夫在离婚前借钱买了一套房子,(男方是精神病)现在离婚了,财产平分了还多给了一万,可是债务他不想承担,他有收入,也能工作。我朋友现在怎么办?
精神病患者..于2010年4月用钝器伤害9岁女童,,造成女童头盖骨严重碎裂,右脑严重受伤,经4个月治疗,现女童已出院 ,但由于右脑伤害严重,目前女童左支瘫痪。前期 医疗费已花了7万多元,后期待女童15岁后还需进行头盖骨修复治疗,预计费用将近10万元。现..监护人只拿出7千元钱治疗费用,当地派出所说精神病患者伤人不受法
精神病患者,谁负责照料及监护,是不是由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
情况:此人现有两个哥,一个姐,均已成家,家境贫寒,各自养育3个小孩,他姐有一小孩现年15岁患有狼疮红斑病(一直在吃药),两个哥的小孩排老大的刚成家! 谭生,男38岁,未婚!有暴力倾向,现被两个哥哥关在一小屋子里,但经常被他砸坏,逃出来! 村里的人都怕他!逃过两次但未伤到任何人! 请问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
2010年正月十四我爸爸被一个大概40多岁的精神病人重伤头部,在医院昏迷了4天用了3万多元,还要在动一次手术也要几万元。精神病人曾经在精神病院里一旦时间,他们家属可能是把他接回玩,几天后他在在大街上伤了6个人,我爸爸伤的最重,他们家也是农村的,说没钱赔。请问我该怎么办?大概能赔多少钱?谢谢!!!
弟弟是精神病人,未婚,父母已亡,目前一人住,没有监护人,有两个姐姐,二姐说两人都是监护人,要知道弟弟所有的经济往来,弟弟不愿意让二姐知道。请问弟弟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