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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性精神病人办过户,监护人应怎么做

间歇性精神病人办过户,监护人应怎么做 夫妻离婚,房屋判给女方甲,但其甲女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其合法监护人为女儿乙,房产证上写的是甲名字,现买主丙主张办理过户,可甲一听到要过户就精神激动,不配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其女儿乙需要做些什么,例如公证之类的,具体程序怎么办?在办理过户时甲是否必须到场?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ao_12……(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8-23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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