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涉外合同的法律适中中运用当事人意思自愿原则的特点
我2006年10月21号进入该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每天上12个小时的班,IC考勤记录是从每天早晨06:30分——18:30分,吃饭时间是不打卡的。 2008年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签订过程虽然违发(公司先发空白劳动合同给员工签名,公司然后收回合同再写其他内容,其中薪资支付栏写的是“固定薪(已包含所有加班费)),但是我没有证据,
民事诉讼中,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承认部分,按照法律的“当事人的处分原则”,法庭该如何判决?
当事人因医疗损害起诉被告医院,被告在庭审中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承认部分,法院该怎样判才合法?法庭不采用“当事人诉讼请求处分原则”,当事人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