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与涉外抚养在我国法律上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 148 条规定:“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 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一般来说,被抚养人与其本国、住所地所在国、惯常居所地所在国,联系都是很密切的。抚养人履行抚养义务,是为了满足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指出,上述规定中的抚养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 其范围包括我国婚姻法中 所说的抚养、抚养和赡养。我国《民法通则》第 149 条规定:“遗产 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律。 ”可见,我国在涉外的法定继承问题上,是根据物的 法律分类,将动产的继承和不动产的继承加以区别的,前者以死者的 最后住所地法为准据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36 条的 规定,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都是基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而且分别适用上述两种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