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长沙人,我家有父母妹妻女共6人,2005年以前全为长沙县农业户口.2005年因女儿上学需要,我及妻女以购房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开福区,妹以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岳麓区,我父母户口仍留在长沙县农村。2010年我父母所在村民小组以我及妹妻女四人户口迁出为由,收回我们四人的承包地。我查阅了2003年国家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我的理解是,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为承包方式,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发包方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只有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城市,发包方才有权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土地。我父母户口仍在当地,非全家迁出,另承包期限未到,2026年才到期。我认为发包方无权收回我们四人的承包权和地,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回复。
大学毕业后户口从学校迁回原籍农村成为非农户口,之后在城市买房后又从原籍农村迁到城市落户,在原户籍销户后,我原来在农村分到的土地还能享有使用权吗?现在国家政策是不是已经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统一称为居民户口了?是不是在城市买房落户后,按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我依然可以享有原籍农村分到的土地使用权吗?盼回
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农村成为非农户口,但现在我购房落户城市后,原籍户口已销户,我依然可以继续享有之前农村分到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吗?现在村里以本人户口已迁出落户城市为由要收回之前分给的土地重新分包给他人,盼回复,谢谢您!
2003年大学毕业后户口从学校迁回农村原籍成为非农户口(现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取消统一称为居民户口),2006年村里分配土地分得8分地交由哥哥代耕种,本人一直在城市里公司打工,并于2008年购房后又把户口从农村原籍迁到了城市落户,2009年村委会出台规定说对于公务员、退休人员、户口迁出不在本村人员土地收回,于是本人土
1997年甲乙口头约定,甲将其房租和所分地一并出卖给乙,当时市价2900元,后来甲外出打工。但土地使用证一直是甲的姓名,并未更名。土地一直由乙耕种直至现在。现甲欲耕种土地,想向乙要回土地,问甲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乙又该如何应对?
2005年通过村民大会承包耕地6亩到今年到期了,其中一亩田是村里一位村民的口粮田,她要求收回,但是我说她之前弃田不交税已经不具备土地经营权,归村里的集体耕地,既然村里是通过村民大会把土地承包给我们家,要收也是通过村委会收回归村委会所有。现在的情况是她自己不找我们收田是村干部出面收田,照我这么说,听起来村
我大伯是村里的五保户,在2000年左右得到村里2.5亩土地承包,由于身体条件原因一直由我代种,在08年时我大伯去世了,但土地还是我在种,直到今年村里有不少户把自家的土地卖了,就想到要把我大伯的这块地拿出来招标,另外因为这块地的原因土地承包确权村支书也没给我办。我想问下李律师我大伯的这块地是不是该有我继承,谢
原有一土地使用证上本来是有8人份(2家人)!但是当时使用证上只填了一个人的名字(叔叔),现土地使用证上叔叔的儿子把该山地以12000的价格私自买给同村人(土地使用证也给他了)。查林业局上虽有登记有8人份,但是没有我家人的名字。找村委可开证明该山地有我家人份而且其它亲戚也可证明!我妈找叔叔儿子理论,他不理(叔
我家和邻居25年前转让了开发大户60亩地。和邻居与转让方有转让协议。一年后邻居与开发户变更成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其中有三句话 (..60m转让给嘻嘻嘻等农户,该片土地使用权长期归嘻嘻嘻等农户所有。并有嘻嘻嘻划分给我家15亩归我家种植。本片地内除我家划分掉15亩以外的一切剩余面积归嘻嘻嘻所有)合同签订后没有告知
农户自己协商有赏转让土地经营权。村委会同意盖章。村委会再没有和受让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只做了合法的注册登记,受让方是否就有了合法的经营使用权。请大律师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