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我是湖南长沙人,我家有父母妹妻女共6人,2005年以前全为长沙县农业户口.2005年因女儿上学需要,我及妻女以购房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开福区,妹以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入长沙市岳麓区,我父母户口仍留在长沙县农村。2010年我父母所在村民小组以我及妹妻女四人户口迁出为由,收回我们四人的承包地。我查阅了2003年国家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我的理解是,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为承包方式,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发包方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只有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城市,发包方才有权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土地。我父母户口仍在当地,非全家迁出,另承包期限未到,2026年才到期。我认为发包方无权收回我们四人的承包权和地,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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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3975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6-03-07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