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张三受雇于李四,李四组织了部分人承包杂活、零工。去年年底李四找到了王五,王五与某建筑工地分包人赵六达成口头协议,以五百元一天的租金,租借搅拌机机械及相关操作人员给赵六。王五自有搅拌机机械,缺操作人员,王五与李四约定由李四安排操作人员,月底按工数统一结算给李四。李四许诺张三每天90元为王五操作搅
我公司一个业务员,客户那里的项目款至今没收回, 共计11万. 公司多次催促其追回欠款,但是都没有追回来. 后来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把那个业务员给辞退了. 然后他告到劳动仲裁, 说公司没给她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作为公司这一方,应该如何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15日后,收到用人单位起诉状,能否在应诉中?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15日后,收到用人单位起诉状,能否在应诉中? 举例如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事项为: 1、裁定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00元; 2、裁定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000元。 仲裁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我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只给买三项保险,没有生育险和失业险,这合不合法?生孩子怎么报销?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
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010年10月我应聘于**有限公司,作为按摩技师与该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4月因家庭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直属主管以缺少人力为由故意拖时间不批准。今年5月1日因家庭有急事口头请假(事后主管称未请假,当旷工)离开五天,5月10日正常上班。后来直属上司称我旷工四天(按照正常情况我当属自动离职没有任何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通过电话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是否要赔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培训费违约金
劳动者如何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考勤表上无每天具体下班时间,能否作为此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