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年5月购买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开发商给了我一份房屋质量保证书,上写明:“住宅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以下期限内出现下述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承担保修责任: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为五年。”
但是今年6月份以来该房卫生间里的水就大量渗入卧室,造成地板大面积破坏。我认为是卫生间防水质量问题,且在5年的保修期内,我也属于正常使用,要求开发商给予保修。但是开发商以该房在装修前做过养水试验、且业主已进行了装修(我装修完全是按照规定进行,未破坏任何卫生间防水设施,也经物业认可的)为借口,不给予保修。
我装修也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装修,无任何破坏原卫生间防水的行为,只是在加了一遍防水漆,然后就贴了瓷砖,而且装修也是经过物业认可的。
我想请问律师,象我这种情况开发商承担不承担责任?我该如何处理?请给予帮助,谢谢!
我的主卧室全部是水,而且地板已经泡过,没法用了。可是开发商说无法确定是否是卫生间漏水,但又找不出原因来。现在开发商找不到原因,我该怎么办?
我是2002年4月装修好房子的,是请了杭州一家大公司装修的.当时卫生间地面、墙面都做了防水防漏工程.2004年后一直没去住过,楼下住房在2004年进行了装修,把一个卫生间做成二个.卧室一堵墙打开,开了一扇门可进入卫生间,卫生间另处又开了一扇门.由于我们长时间没住.热水器水管老化,产生了滴水,现发现楼下墙面渗水严重.请问这是装
我于08年10月购买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开发商给了我一份房屋质量保证书,上写明:“住宅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以下期限内出现下述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承担保修责任: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为八年。” 但是今年6月份以来该房卫生间用于安装马桶的下水管由于与水泥连接不紧密
本人2007年年底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开始没有经验,买的房子是在顶楼(共六楼,下面还有地下室,即车库)。每天一到夏天,室内温度达40/41度,奇热无比。开发商在建房的时候没有按要求在顶楼物面上建一定的隔热空间,而只是用一些防热材料再加上一块水泥板,根本就达不到隔热目的,现在跟开发商请,完全不当一回事,我们市里
本人看中了一个新房单位,交了两万定金并签了认购书,认购书约定7天内我交齐首期款就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带了首期款去找他们,但他们说网上没解押好为由合同签不了,但7天时间已过,是开发商违反了认购书的约定,请问我能要回那两万定金吗?
二次调控前认购的商品房,现在比认购时开发商承诺的首付、利率上调毁约,还能要回定金吗?
二次调控前认购的商品房,现在比认购时开发商承诺的首付、利率上调毁约,还能要回定金吗?
开发商利用国家征用的土地建设客运站以后,剩下的土地建造商品房是否违法?
如题,政府征用土地修建客运站。其面积不会太大,而开发商利用此机会,拍买了本村31亩土地,其客运站建设以后,剩下的面积修成商品房,高价出售,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该对该村的村民进行除?拍卖款以外的赔偿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我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贷款买的,现在已竣工交房。现在银行要我办理房产证和房屋他相权证给银行做抵押。现在房管局说我购房时银行和开发商没有到房管局办理预售商品房的预抵押手续,不给我办理他相权证。请问这个预售商品房的预抵押登记时应该银行办啊还是应该开发上吧啊!
新房装修后墙面大面积开裂(敲墙面,墙是空的),找开发商,说有两种解决方案,一是把墙面全砸了重新弄后再恢复到装修时的样子,关键谁能知道到时给用什么材料呢,又拒绝签修墙的协议或者是合同,只是口头承诺室内的家具等造成损失给赔偿,没有相应的约束我们业主怎么敢让他们给修墙呢?到时给弄到一半不给弄了或者家具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