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94年拆迁至2004年,2位被拆迁人和4位被安置人员在周转期满后未能按拆迁协议约定安置在当时的小区内(小区未建成),而被安置在另外的一所小区里。并于2004年4月,每个人,以每个人的名字都分别承租了一套承租房,我想请问一下,这样还算是周转房的性质吗?所有人还算共同共有吗?如果其中一位承租房人,想把承租权过户给他人的情况下,是否其他人有权干预?
婚前按揭买房,婚后领的房产证,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可否办理公证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呢?
男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下的房产证,两人共同还贷,房产证写男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如果想办成共同财产,可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呢?
我们刚刚领了结婚证,最近要买房子,首付是老公父母以前打到我老公卡上的,但是钱是由我老公的卡里支付,我们共同承担的贷款,还贷,但是购房合同要写一个人的名字是我老公,还有一个配偶,写的是我的名字,这样的话是属于共同财产呢,还是说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保证我自己的利益呢 如果说以后牵
房子是在婚后5年买的,首付是我们自己付的大部分,老公爸妈加了一点。后来我爸妈又给了几万给我还贷。但是老公妈妈执意房贷卡一定要老公的名字办,所以发票之类的也是老公的名字,虽然购房合同上有我们两的名字,可是这还算是共有的吗?
婚前由男方付首付贷款买房,结婚后由男女双方共同还贷,但是贷款办理的是男方一人的名字,这样首付是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的贷款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吗?还是全都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呢?请问是如何分割的?
婚后,一方买房,出首付并还贷,产权预告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并且有公证处公正两人共同共有,如何能将房产
婚后,一方买房,出首付并还贷,产权预告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并且有公证处公正两人共同共有,如何能将房产证中的产权改为出资方的(房产证还未办理)!
我们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我有必要在房产证加名吗?“共有”是不是指平均共有,或有“按份共有“的说法。
我和老公于2006年2月17日上午登记结婚,下午就去房屋开发公司选了一套房子并交了定金(由我刷卡)。后来因工作繁忙,所以很多关于房子的事都由他一人操办(签合同、办按揭等)。交首付时我们各出一半婚前存款用于首付,并且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由于他的住房公积金较高,所以按揭款一直由他的公积金支付。等拿到房产证时,
婚后和老公共同贷款买房,产权人为我们两个人,刚刚拿到房产证,附记中写着:共同共有,归并,是什么意思呢?归并有什么特别的说法吗?谢谢。
婚前由男方付首付,双方共同贷款买房,贷款办理为两个人共同带贷款,房产证上50%按份共有,婚后共同还贷,请问这样是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