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一年半,其中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签了一年的合同,一年合同期满后,至今未和我续签合同,我仍在公司工作。请问新《劳动法》中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适用于我的情况么?如果适用我该怎么操作可以拿到补偿的工资?
问题: 1)我是2005年11月23日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经过当中2次续签后,是2009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现在不续签了,按照新合同法规定,应该给我经济赔偿,年限是从新合同法执行之日(2008年1月1日)算起,那么单位应该支付我2个月赔偿金,那么我想问一下?2005年11月23日到2007年12月31日,这2年我就没有法可以让单位赔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出现一些问题,我们公司以前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现在合同时间到期,本该续签合同,但是没有用正式的合同文件,而是在一张纸上写明了将前合同时间向后续签一段时间;而且董事长没有签字,是公司总经理签的字,纸张上盖的章还是公司签合同用的公章。 我就是想问下这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希望各位律
我是2008年2月26日与公司签的2年的合同,现在即将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签,是要赔偿2个月工资吗?还有我之前的年假、婚假等带薪假都没有享受,是否也折合成工资赔偿,带薪假是按照工资的几倍赔偿就?另外公司需要我先签一个《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需要签吗?谢谢
事实情况:本人在2003年6月份到铁岭一家银行工作直到现在,但是在2009年5月份,银行以2003年3月为界,以前参加工作的与银行签定劳动合同,以后参加工作的与铁岭的一家政府劳动中介机构签定短期劳动合同,但本人仍在原单位、原岗位工作,工资待遇与2003年3月以前的参加工作的(和银行签定合同的)相差较大,本人每月全部收入
你好,我想咨询的是劳动合同续签的有关规定:例如某个员工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5月25日,公司人事是否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本人同意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不知道我过劳动法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恳请告知,期待回复。谢谢!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该如何赔偿?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是从2007年1月30日开始在现工作单位工作的,但直到2008年10月份才和我签了一式两份的为期三年的合同,合同并没有给我,而且合同中没有对公司的约束,只有对我的约束,即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为三个月的工资,我现在因为要去外地,所以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正常我要到201
请问,我与一个私企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已经1年。但是由于公司半年前对我的口头承诺没兑现,还有薪金问题以及管理问题不利于我的发展,而且由于身体原因我要辞职,我提前一个月向我的上级领导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上级领导左右推诿,一直拖着我没给我向人事部门提交,因为目前公司有一个项目需要我来
我于2009年6月24日进入A企业,任职销售代表。A企业在浙江温州市,我在湖南株洲市驻地开展销售工作,A企业在湖南没有工商注册登记,和我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我申请劳动仲裁,这种情况我可以赢吗?我有相关证据证明我在销售工作中是A企业销售代表的身份,我是在湖南株洲劳动局申请仲裁,还是要去温州劳动局?期待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