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员不带消防工具救火,救完明火,立即走人,导致第二次着火
您好,我是江苏省姜堰市杨港村的,2011年9月19日早上8点左后我家房子突然失火,立即拨打119,约半小时后,消防人员赶到,此时大火刚蔓延到楼上中间房间,却没有带消防泵,于是消防人员就在这边等待,看着大火熊熊燃烧,一小时后,消防泵送到,整个楼上已经全部被烧毁,消防人员灭完表面明火,随即就走,围观群众还劝消防人员不要急着走,怕有暗火,他们不予理睬,掉头就走,在接下来的不到5分钟时间,楼下保留完好的西房间突然着火,又拨打119,消防人员赶到,却没有带工具,以为是报假警,看见大火,拍了张照片,回头拿工具,等工具拿到时,整个房间已经全部被烧光,我想问下消防人员这种失职行为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由于二楼失火导致一楼新装修的房子因消防队救火时被水淹 ! 请问二楼住户应该要求如何赔偿? 如果是家具还有灯能用 但是变形了 衣物因此发霉不能用 床单染色 窗帘送去干洗的费用 这些都在赔偿内吗 ?
我朋友的车,雇的司机,撞上对面一辆车,我朋友是全责,雇的人开的车,我朋友当场死亡,车是新车,买的全险,请问我朋友能得到什么赔偿?
在第二次延包期间农民与当时任职的公职人员1998年签订的承包地转让协议是否合法
1998年5月份原告与被告郭xx私下签订了承包地转让协议,其内容是将万xx在1998年村里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承包的6.3亩土地, 转让给被告郭xx, 被告郭xx支付给原告万xx土地转让费人民币3.5万元。 由于当时村民万xx夫妻二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并且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与当时还在任的被告郭xx私下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被告郭xx
现在根据什么条款申请维权,对方拒绝赔偿企业这块,他认为无相关法律依据,故不予赔偿。对方使用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他们认为应该有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市政府已认定权责有对方承担。他们这样提出对吗?
案件是:公安执法人员处理事情时,在没有了解情况下,骂粗话,导致醉酒人发生争执,后面两个人打起来,在打架过程中,执法人员被打伤,伤口为一厘米左右。这样是否为犯罪?
我是个体,7月份做的活动板房完工20多天后,下雨时活动板房坍塌导致3人重伤,现受伤人员已住院治疗,活动板房坍塌导致周边财产损失十多万元,和活动板房的建设费用共计三十多万元,现活动板房施工方否认是质量问题不肯给予赔偿,我们准备向法院起诉,但黄石本地律师说没有相关的部门管这个事,我们也不知道找什么政府部门鉴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哥哥的女儿在上个月25日。被一辆无证驾驶的货车给撞了。在医院抢救后。因他们又不给医药费。人就被停药死亡了.象这样的情况他该付啥样的责任?
学校电压不稳导致插线板短路起火,救火损失近万元学生财产,学校不但不赔偿
学校电压不稳导致插线板短路起火,救火损失近万元学生财产,学校不但不赔偿还让学生自己粉刷墙壁,我们学生是否有让校方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