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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下水井无井盖导致人员死亡该怎样提出赔偿

人行道上下水井无井盖导致人员死亡该怎样提出赔偿 现在根据什么条款申请维权,对方拒绝赔偿企业这块,他认为无相关法律依据,故不予赔偿。对方使用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他们认为应该有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市政府已认定权责有对方承担。他们这样提出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汉江人(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1-07-04 00:1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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