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公司所属松江工业区,想要跟浦东外高桥保税区的公司合并,想了解相关事宜。
今天开通仲裁,公司提供好多假证明,我是2011年4月28日解除劳动关系。而让我承担责任的是都5月份以后造的(我离职后)假证据,没本人签名确认。我不与接收,仲裁庭没采纳。还有冒名顶替在工资条上签名,说工资已打到我卡里,没影响。要是有异议等裁决书下来可到法庭申请鉴定。我可以接受这样的要求吗?
公司是二十号发工资的,就一贯的签名拿了工资,没多留意签名单上的内容就签了上去拿工资。当时出纳的人什么也没说,过了几天后才知道发工资同时还有发伙食费用。于是今天就去领取,谁知出纳人拿出我伙食费用单也有了我的亲笔签名,当时可我只签一个名,请求出纳人出示工资单一看,有人以我名誉仿签了,非说是本人签字的。而
由于公司搬迁到总厂浙江,我不愿意调离过去,公司就以五百元赔偿,这样的赔偿合理吗?我与公司签的2年合同,要今年9月10日才到期。 公司赔偿五百元合理吗?
由于公司搬迁到浙江,我不愿意去,公司就以此理由辞退,可以得到赔偿吗?我与公司签的2年合同,于2011年9月10日才到期。 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
11年3月21进公司,到7月25 以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开除我,我应该得到怎么的补偿!还有我前一段时间工伤了,不是很严重,但还在医疗期 坚持开除的话 我能有多少的补偿
下午好: 1,我购入了一套价值在259万元的房子,首付152万元,经中介公司建议做底房价22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总额100万元,(公积金60万元,商业40万元)贷款公司向我收取了6000元的贷款费用,并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9月1号前贷款合同审批下来(8月15日我和贷款公司人员到银行签的贷款合同),但到8月25号时贷款公司说银
本人于今年7月13日在南桥老街商业街办公室,被盗笔记本电脑两台,已经报案。派出所警察同志提醒我,先跟物业公司沟通协调一下,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多次于物业公司沟通,每次接待的人都不一样,说法每次都不一样,有的说请我吃饭,有的说给张消费开,有的说买条烟给我,都叫我不要把事情闹大。请问这个问题我能找物业公司
本人2004年毕业后与中山市三乡镇的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将户口迁入了公司集体户口中。合同有规定如果我因为以下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在合同期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