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在深圳自己跑业务,2005年自己在深圳市华南城注册经营部,到2010年有了人脉关系自己跑业务五六年,有些订单。自己有业务,技术(生产工艺和设备维修),又有原材料供货渠道,后来和朋友合伙生产这种产品经我销售,口头协商是:我在公司暂时把工厂办起来,技术由我跟进,公司给我10%的技术股,并给我发3000元/月,(因我要一边照顾深圳的公司的生意,因此工资定的较低),工厂正常后我主要是外边跑业务,一边公司总管理,(生产由另一股东管),还有我深圳自己公司业务(我深圳市的公司运转费用都是我自己承担),现在有两个问题要请教:1,我还没创办公司的业务是否归我深圳公司所有,还是这部份要归新公司所有?2,还是我是以市场批发价从新公司采购后再卖出,因为两种价格不一样,因我深圳公司要有利润支持公司的正常运转,是否应该把我自己的订单全部投入合伙的公司,这样我不知道我深圳公司的费用从什么地方来。请帮我解答!
朋友通过担保公司在银行贷款买了辆15万左右的车。因为出差的原因没有按时缴款,银行在向担保公司索要费用过后,担保公司扣押了该部车,出差回来后,带上钱去担保公司赎车,担保公司不予理会,请问这样算是违约吗?
我们是一家工厂,接到了一个外贸单,因为工厂生产力有限,调取了临近一家工厂的货物,要走货的时候,发现他们的质量有问题,本来想把他们货物停掉,结果他们老板说只是个别的,不会出问题,让我们压了3万块质量保证金,我们有出3万快的单据给他,上面标注45天内如不出问题,把款子还给他们,结果他们产品质量出问题了。客户
关于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公司业务不如去年,需要裁员)
我们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本来是提前两个月(6月份出口头通知我),让我做到7月底。可是今天7月12日,HR经理又叫我必须做到8月底,没有任何的书面申请,她还很理智气壮,我很生气。请问她这样合法吗?我是不是现在马上就可以不继续上班了?公司是不是还要给我一个月的补偿金?我是2011年4月份进公司的,9月份跟我签的合
你好!请问我们公司7月20号宣布停业,并且结清工资到7月31日,社保也交到7月31日,我在7月27日做的业务属于公司业务吗?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38个月,公司也没有按照新劳动法补给我三个半月的工资,现在公司说我做私单,属于单位开除的范畴!
我三个月前进入一家投资咨询A公司做一名操盘手(就是自己出钱投资黄金现货),平台是该咨询公司提供的。但是入金的帐号是国内个人帐号,说是由他转汇到国外银行。但是确认函都是由A公司的上级代理(投资平台的代理)公司发给我的。包括投资账户的开户。半个月前,A公司老板将公司转给别人。在三个月期间,我介绍了2个朋友也
我目前没有注册公司,而客户要求我给他供货,必须要开增值税发票,我也可以找到帮我开发票的单位;如果我以个人与公司签订合同应该具有法律效益,只是如果我要其他公司代开发票,有可能涉及违法范围,请各位帮忙,谢谢 我的主要问题是,我个人跟公司签订合同,再用代开发票的公司开增值税发票,请各位帮忙!
我是通过劳务公司进的某企业,而公司因为某种原因业务已经转让了,那我们这些劳务公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是通过劳务公司进的某企业,而公司因为某种原因业务已经转让了,那我们这些劳务公可以得到赔偿吗?
私人挂靠公司,私刻公章委托业务,坏帐使公司损失是否能要付刑事责任
我司下属挂靠个人私刻我司公章承接业务,委托航空公司运输并与航空公司签定运输协议(协议上的我司签章是私刻的),委托方倒闭,我司现被航空公司要求偿付运费,该挂靠人已躲藏起来,我司能否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该个人
我目前已离职,劳动手册也已经拿到(最后工作日为8月31日),但是至今未收到上月的工资。我公司对于工资的支付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委托中智代发,我和公司及中智各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等于是中智将我派遣到公司上班,但是发放的工资很低,当初实际商谈好的工资的余额需要我每月用发票报销的形式冲抵,现中智发放的部分已经
公司两个业务单位在我公司内发生工伤事故,一方为事故方(为劳务派遣公司,人员为我方管理,事故造成人为与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本次属于该人员违章操作),另一方为为受害方(该业务单位使用此工人为临时用工,属于到我们单位帮忙),事故地点为我们公司,请问此责任应该如何判定,三方应该如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