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7是四平一家工厂职工98年上班,2006年车间被沈阳一家公司承包,2013年4月沈阳这家公司停产,我们工人放假,今年社保医保等等都没落实,因为我们有三个职工是原单位的,也想回原单位上班,但原单位说我们与沈阳这家公司关系没解除没办法接收,沈阳这家公司还迟迟不给我们解决,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
企业在2008年时改制但未与职工算断。后来一直正常经营到2014年初,然后给职工发生活费至今。现在企业准备关停,想让离退休年龄差5年的职工内养,除帮交社保及医保外,每月发的生活费按武汉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算。另外的职工一次性买断工龄,从职工进厂的时间算起到2008年按当时的工资标准算,后面的工龄按现在的工资标准算(
您好,咨询如下问题: 1959年9月生人,至今为现单位连续工作18年,现履行无限期合同。俩个月前前因病治疗后半身不遂。现用人单位借经济状况差裁员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一次性赔偿20个月工资。 1、赔偿是否合理?属不属于“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况? 2、如果不能解除合同,又没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