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企业关停后职工的安置补偿
企业关停后职工的安置补偿 企业在2008年时改制但未与职工算断。后来一直正常经营到2014年初,然后给职工发生活费至今。现在企业准备关停,想让离退休年龄差5年的职工内养,除帮交社保及医保外,每月发的生活费按武汉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算。另外的职工一次性买断工龄,从职工进厂的时间算起到2008年按当时的工资标准算,后面的工龄按现在的工资标准算(这个工资标准是按企业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请问一下,企业这样做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hzq(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11-14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