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我进入公司上班,合同规定3个月试用期,但合同是在2010年5-6月才补签的, 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2009年9月。但是公司在2010年2月才给我缴纳社保。 1、在2011年2月我离职了, 现在我想起来应该让公司缴纳2009年没有缴纳的社保。现在是否超过申诉期限? 2、合同里规定:工资为3000/月+绩效期权奖金,但是没有规定具体数字,现在在职的其它同事领到的奖金大概是3万元,现在我离职了,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也给我3万元奖金?
在公司里面干了四个月了,里面温度太高不想干了,跟组长说辞职了但是不批,我能以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保当天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是餐饮行业做人事工作的,公司没有和我们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又给我们缴纳社保,现在我不想做了,能赔偿
我是餐饮行业做人事工作的,因为餐饮业流动量大,公司老总也换了好几个 ,到后来公司就没有和我们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有给我们缴纳社保,现在我不想做了,能赔偿吗,我是做人事工作的主要是,如果公司转让了,我们怎么办
我于2010年9月1日签订合同进入公司,2011年4月1日从公司离职,然后我去查询未查到我缴纳社保的记录,公司之前从未发放过工资单,但是我有一张2010年10月份的电子工资单(是公司所有员工的,其中包括每个人的员工编号,员工银行账号等所有信息),上面显示公司缴纳889.80元,个人缴纳333.40元,我和公司联系要求返还或者劳动
我在一家小型私人公司工作,工作3个月后没有给我上社保,我找领导询问社保问题,领导道:“不是不给你上,是现在公司人员太少不给办理,等公司人多的时候再给上。”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又去找领导要社保,他总是推脱道:“恩,这件事给想个办法早日解决”。 可是他只是在嘴上说说,压根就没有行动起来。
我在公司工作4年,08年未给我交社保,后面三年都交了,现在我能以这个理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不能的话,那我能要求公司补交吗?
公司未缴纳社保,我是今年2月份来公司上班的,一来就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后来发现公司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给员工买社保,而且在法定节假日要求员工照常上班,却不给加班费。公司现在没有让我们上班打卡,也不给我们工资条,请问我要维权该怎么办?
现已离开公司,到劳动所申请仲裁工作期间未交纳的社保,劳动所接受仲裁。可公司电话联系本人说工资条上有一栏社保补贴给了现金补偿,我不同意这个说法,因为扣除栏有一项同样金额的食宿扣款,每月都一样(我没有食宿)。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是2004年入职,公司2006年才开始给我缴纳社保,现在我要离职,请问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么? 如果公司不赔偿,仲裁的话我有没有优势? 因为我之前公司HR的回复说,社保要求补偿的追溯期是两年,公司是欠我2004年和2005年的社保,所以不想补偿我。请问实际是这样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