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系集体企业。2004年相应号召进行企业改制,承接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与相当一部分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结合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包括工龄、医疗补偿等。当时企业未购买失业保险。考虑到职工原有的养老保险是在省会城市购买的。所以企业当时并没用办理注销手续,而是保留企业名称和公章给这些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用。但这28%的养老保险全部由被买断的职工个人支付。一直支付到2011年1月份。现在原职工要求退还多交的8%,因为他们认为个人下岗自己缴纳的话只需缴纳20%,还要求享受失业待遇,请问一系列的要求可有法律条文职称,谢谢
2007年2月原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买断工龄,所有职工与新企业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即将期满,企业不
能否帮助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谢谢。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
原事业单位辞职,单位改制为企业后进行买断工龄,还会给我补偿吗
我原在的单位当时是事业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个人于2005年提出辞职,并办了辞职手续,当时单位一分钱补偿也没有,以前拖欠的工资及医药费7千多块也没给,工资只是发到我辞职的最后一个月,养老保险也交至辞职的最后一个月,其它什么也没有,后来单位改制为企业,并于2010年底再次改制要买断工龄,请问我应不应该得到买断工
我是91年到渔阳建工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上班的,直到2010年2月,2010年3月,因工作需要被集团转到渔阳建工集团海外公司赴尼日利亚工作至今未间断过,现在企业改制,由集体企业改为私有企业,单位职工买断工龄,请问我能享有经济补偿金待遇吗
我的同学是武汉国棉一厂的工人,2005年企业改制拿了工龄买断的钱,现在身体有非常严重的病,想办理病退,请问是否要退回工龄买断的钱?或国家有什么相关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