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干了二年多,只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期限是一年,合同里写有“合同期满,在双方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继续延续生效1年;”,
请问第二年是不是应该再签订另一份合同?像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第三年是不是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谢谢
第三年一直没订立合同,一直到发生争议,像这样的情况合同怎么确定?
我于2008年4月24日进入公司,至今未签劳动合同,并没有社会保险金,我可要求公司与我补签合同并支付我以前的保险金吗?如果公司不肯,我可以此理由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与补偿金吗?至于在岗的证据,我2008年11月买房一套,当时曾让公司开具工作收入证明文件,并有公司红章,请问这个可以作为在岗的证据吗?我胜算有
我于09年5月与人力资源公司签定二年合同,在邮政公司工作,今年一月份工伤,八月份被鉴定六级工伤.<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上单位名称均为邮政公司(实际用人单位),请问:我合同期满后怎么处理?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这个用人单位是人力资源公司呢还是邮
受害人为农村户口,刚来沈阳打工不久,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可以出具工作及收入证明,当地交警在结案时计算的赔偿误工费与保险公司的出入很大,保险公司按照农村户口的标准赔偿,误工58天一共只有900多,交警计算的是3000多,受害人正常收入为每月一千多元,保险公司这个赔偿合理吗?有依据吗?保险公司说是因为
我是做秘书助理的,公司在3月签定了3年的合同,使用期3个月,工资4000,当时签定的工作地点是广州.现在公司说要不就派外省工作,要不提前解除合同,我知道公司这样是想借派外辞退我,我不想到外省,只能协商解除合同,我想询问我能够争取怎么样的赔偿?他现在说补6000,也就1个半月的工资, 但是马上就过年了,工作肯定一时间找不到较为
我在公司虽然不是领导但像领导的负责任务,公司现在没有人能代替我工作,我已经连着上一个月加班了,经常通宵。这个项目还没有止境,还在做。我如果在这中间支持不住了。然后打算请病假休息几天。如果这中间,这个项目没有完成,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与我关系大吗?我请假的话最坏的公司有权利开了我吗?
合同期为5年 现在过了2年要求在签合同 说以前合同不算了 不签就辞退 我该怎么做 签了合同押金增多了 工资还降了 求助怎么做
我公司有一员工工作未满二年,消极怠工,想拿一笔补偿金,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给予其二个月工资的补偿,也需要提供员工消极怠工的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