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在施工合同中,如果约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施工,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后果自负。这样约定也是无效的?
各位好,我想咨询个问题。 去年十二月 一位顾客在我们店里做一个东西,因为工作过程中我们是电脑自动操控机器,顾客因为急要 在机器旁把手伸到机器上,导致左手划伤,立即上医院缝了十针(当时他说事属他自己的过错,不要我们负责) 过了一个星期他来索要医疗费用,漫天要价,我们没答应。再过半个月他来要医药费、
家人聚餐,因小姨丈醉酒在酒店9楼客房休息,散席后,我小姨乘电梯到9楼遇见三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强行抱住我小姨,我三姨一家听到呼救后赶到殴打对方,导致其中一名男子鼻梁断裂。后经派出所调解及双方同意签订调解书,说明我姨一家及造事男子各赔付15000给伤者,双方各拘留数日,并声明以往事件都不再追究责任。我方已付
邻里纠纷导致人身伤害由于邻里纠纷导致被人殴打,请问是否可以向伤人者追究赔偿?以什么名字追究?如果在验伤过程中,验伤报告不完整,是否可以用病例卡作为补充证据?如双方在进过公安局调解之后,签署互不追究协议。但是否发现伤患严重,伤者是否可以再提出追求赔偿?殴打过程中,伤者牙齿受损,但验伤医师说需要三个月后
受害人是一位年高60的老百姓,因去其他县打林业调山证,结果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打的两根肋骨断裂,脚全部经肿现住院一个多月了,还没有出院。
2011年7月14日我父亲被殴打致: 1:左眼眉梢伤,缝合一针,现留有一长约两厘米的疤痕; 2:肋骨折了两根,伤一根。折了的肋骨扎到肺部;但是进行拍片时疼得差点昏过去; 3:右手小手指从根折了; 由于扎到肺,造成肺气肿,呼吸有些困难,但是经法医鉴定说是轻伤;由于家里一直是父亲养鸡种菜棚,其他
所患疾病: 膀胱再植术开发手术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就诊医院等):本地医院给联系北京的大夫·,给我做了膀胱再植术,当地医院的主治大夫3天就把导尿管拔了,导致我膀胱和输尿管长不住, *** 口一直往外流血水,直到12天后我打电话问北京的大夫,他说尿管最少一星期拔里面才能长好,后又插管一星期,把 *** 口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