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月15号在某地通过中介签了一份租房协议,租期为三个月,压金为一个月房租。但是现在由于自己工作地点的变更,我不得不搬在近期往另一个地方,等于是这边我租的房子交了钱没人住,所以我想和房东商量下,能退我两个月的房租和押金我就满足了,这样做的话是不是要拟一个协议变更合同书,如果要的话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忙起草一个,或者说其它什么方式解决也说明一下谢谢!
我和前妻离婚有一段时间了,当时在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我们共有2处房产,当时把写我名字的房产给了他,写他名字的房产给了我,有一个孩子,现在两周多,我们现在想把房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一下,不知道怎么做比较方便!我们去了这边的公证处,那里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办不了,不知道我们应该怎么办,是不是只有通过法院才能
受害人与出租方甲方当天签订租房协议并搬进出租房屋里居住,第二天遇害,案件属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租房乙方是一对年轻夫妻,男方已遇害死亡。租住时的房子大门门锁已坏,出租协议也是在案发后受害人家属从公安局那里才得以复印来的,并且出租方甲方在房屋出租协议上签用的并不是其本人真实名字,协议上乙方夫妻的名字都
2009年4月租了一间门面房并进行简装,同时双方当事人当面约定未来三年内,指定隔壁的门面房房租涨我们也涨,不涨我们也不涨。(该门面房租期早我们一个月),目前我租的房子快到期,隔壁的门面房还是原来租金价格承租,而我的房主要求涨房租约40%,并表示如果不同意,就收回房子。由于当时租房子的时候不是首次接触,所以当
今年我新房刚做好,门面对外出租,与租房者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协议,但未支付租金,没有设立相应的违约条款,后租房人改变注意改租别人的房子,协议签订后租房人没有住进来,请问我该如何收取违约金?拜谢各位大侠解答 一般这种情况违约金是房租的百分之多少?
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承租方我于2010年08月01日租下一个房子,由于工作关系,需调往外地。我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告知退房通知。出租方称出租前缴纳的保证金分文不退。但是当时协议上是这样写的“该公寓房租期暂定为24个月,到期后乙方有权优先续租;到期后,乙方若不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因为协议上写
我与前夫在2009年3月3日协议离婚。当时在协议书上标明单位的福利分房(我们在同一单位)归男方所有,男方付给女方10万元,女方一个月内搬出去,事后在单位房产部门没办理任何关于此房的手续。事实上,女方从离婚时起直到现在一直独自居住在此房内。 现在女方想独自拥有此房,男方也同意。 现在想问,现在该如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商品房买卖时签订的认购协议的问题,协议中说明:“房屋暂定建筑面积为87.6平方米,此面积为建筑面积,产权面积已当地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但是现在实测面积为95.28平米,问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多余的面积是否全部由我方付? 多余的面积是否由我全部支付,还是只支付超过87.6百分之三的部分?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