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签订租房协议甲方未用真名,命案关于赔偿?
签订租房协议甲方未用真名,命案关于赔偿? 受害人与出租方甲方当天签订租房协议并搬进出租房屋里居住,第二天遇害,案件属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租房乙方是一对年轻夫妻,男方已遇害死亡。租住时的房子大门门锁已坏,出租协议也是在案发后受害人家属从公安局那里才得以复印来的,并且出租方甲方在房屋出租协议上签用的并不是其本人真实名字,协议上乙方夫妻的名字都在,据甲方说协议上乙方是受害人其妻子签的名,乙方丈夫并未签名。我想问的是出租方甲方并未用其真实名字签协议,那出租协议还有效吗?并且关于赔偿问题出租方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金湘(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0-07-08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