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先卖一套房子A,然后买了一套房子B。B房子的卖家当时着急交易要求我们A房的交易加急处理,故让我父亲先垫付A房2000元的加急费。现在,支付B房卖家尾款6万元时,我们意思是支付对方(6-0.2)万=5.8万。但对方耍赖,坚持只愿收6元,而不愿意在收到5.8万后留下收款凭证。目前,对方承认需要支付我父亲2000元,他说这个2000元没有时效,而6万元的尾款如果超过时间,我父亲则需要赔付利息。我们认为尾款应该包括2000元项目,想问下对方起诉我们6万元没及时交付,我父亲是否有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0月通过中介将房子卖给了现在的下家,根据合同2010年1月30号交房,2010年1月31日下家付清2万元的尾款。 前期一切还算顺利,过了户。并于1月29日将房子交给下家(因没有经验,因此交房过程中介没有参与,也没有验收单,只是将房子和钥匙给了下家,周围很多邻居可以证明)。 但尾款于2月2日才收(拖延了2
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5月3号我和他人就商品房二手买卖签订了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我作为买方当场支付定金1万元,由于房主的房产证当时还没有办下来,于是我们在签订协议时补充要求房主在2010年6月15号前将房产证办理下来,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之后我再支付他其它房款(注:定金冲减房款),但是签订协议之后,我就合房主
当时双方商定为31万,卖方为少上点税和买方商量将合同定为25万。当时就资金监管了25万,一切过户手续结束后(房产证过户结束后)买方取出了25万,卖方事后补交了6万元余款。这6万元算是非法占有多付房款吗?卖方有权利再以非法占有多付房款要回吗? 那这6万块卖方是否能够要回?
我与一家中介签订了一套房屋买卖承诺书,并交付了定金给中介公司,承诺书中有不依承诺书约定履行时,所付的卖方定金不予退还的条款,此合同在卖方收取定金后生效,我不清楚中介是否已经将定金交给卖方,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定金并中止交易?
今年2月我购入一套二手房,在拿到钥匙的第二天发现外墙有渗水现象,于是通知原房主,原房主以合同约定不对房子存在瑕疵问题负责 为由拒绝修理,并扬言说若不付清尾款就以违约责任告上法庭。我想请问老师,合同法规定的卖出方应该对出售物件质量负责,卖出方不履行告知的义务,是否可以认为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有欺诈行为发生
我在天津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房管局签订的合同是约定12月15日之前交付房产相关证明。当时口头约定的是房主将房子腾空并交付钥匙,结清水电煤气等费用后再去过户。但现在房主要求先去办理过户然后才给腾房。请问大律师,如果12月15日之后房主还不腾房也未办理过户,是否可以起诉房主违约,让其退回定金及违约金?
二手房已过户,因迁户问题起纠纷,买家尾款未按约付,卖家能告买家违约并取消交易吗
我是买家。今年二月底和卖家签约购买房产,期间因过户时间问题起过纠纷,在过户前双方协定买家多给卖家4万块,并签了补充合同,约定买家在交房当天给卖家3万8千元,留2000元作为迁户押金,并口头商定了迁户时间。之后的手续顺利进行,交房当日房产租约、水电、物业等也全移交给了买家。买家准备给卖家3万8千元,但考虑迁户
今年4月份通过中介签署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交定金10万,由中介保管,甲方将房权证原件同时交给中介。因当时房产未满两年,合同约定8月30号之前完成交易。但现在卖方告知中介,有毁约打算。现咨询两个问题: 1.签订合同时,甲方签字方为房主(房产证上只有其一人)的儿媳妇,并且没有书面委托书,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讲是否为
事情是这样:事件归属于上海二手房交易纠纷。 详细情况:我在今年5五月初签订合约购买了二手房一套。当初
事情是这样:事件归属于上海二手房交易纠纷。 详细情况:我在今年5五月初签订合约购买了二手房一套。当初合同约定最迟8月30号完成本次购房交易。但是由于我个人是置换购房,以及在申请银行贷款时由于个人正信问题被银行拒贷一次,导致在9月15号左右才把二手房交易的购房流程走完,贷款审批通过,可以进行房屋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