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二手房买卖中的尾款纠纷,急!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1、从变更房产证之日算作交房日期。2、只能告他继续履行付款义务。3、说的没有依据。4、可以把中介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1、交房是指房屋实际交付,没有特殊约定,一般以交钥匙为标志;
2、下家违约,违约金没有约定可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主张;
3、没有规定;
4、不必知会,承担法官认为有必要的话,由法院追加中介公司为第三人,与你无关。
对方的抗辩理由站不住脚,你完全可以要求下家交清尾款,并要其承担违约责任。详情请来电咨询普陀区专业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816352499
1、可以,至少在交房问题上,你方没有违约;
2、可以,没有说明的话,很难主张违约责任;如果你是通过中介售房,购房合同上一般都会约定违约责任的,估计你是没有看清楚;建议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3、通常不能移动的;
4、没有必要。
5、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联系面谈。
当面咨询律师
可以先发律师函给对方,要求付清款项。如仍不履约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