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事情是这样:事件归属于上海二手房交易纠纷。
详细情况:我在今年5五月初签订合约购买了二手房一套。当初
事情是这样:事件归属于上海二手房交易纠纷。
详细情况:我在今年5五月初签订合约购买了二手房一套。当初 事情是这样:事件归属于上海二手房交易纠纷。
详细情况:我在今年5五月初签订合约购买了二手房一套。当初合同约定最迟8月30号完成本次购房交易。但是由于我个人是置换购房,以及在申请银行贷款时由于个人正信问题被银行拒贷一次,导致在9月15号左右才把二手房交易的购房流程走完,贷款审批通过,可以进行房屋过户.
在9月19号过户当天,由于坦诚相告延期过户的原因,卖房表示理解并且没有提出交付违约金等其他要求,房屋与9月19号顺利过户。10月10号左右产证已出,比将房屋抵押证交付银行,银行于10月13号左右已经将房屋商贷款项转到卖家账上,公积金贷款也将于近期转账,现在只有购房合同上约定的2万5千元尾款未结。
我的问题是:
1.对于上诉这种情况,卖家还能追诉我当初的违约责任吗?
2.如果银行贷款已经全部转到了卖家账上,卖家还拖延不交房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
3.由于我是置换购房以前的房屋已经交接结束,而购买的新房,卖家并不是自住,也没有出租,那当银行贷款已到卖家账上以后,由于卖家拖延不跟我交割尾款,不交房,我自己强行开门换锁会不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60165073(上海)
提问时间:2015-10-20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