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事情是这样:事件归属于上海二手房交易纠纷。
详细情况:我在今年5五月初签订合约购买了二手房一套。当初

事情是这样:事件归属于上海二手房交易纠纷。
详细情况:我在今年5五月初签订合约购买了二手房一套。当初 事情是这样:事件归属于上海二手房交易纠纷。
详细情况:我在今年5五月初签订合约购买了二手房一套。当初合同约定最迟8月30号完成本次购房交易。但是由于我个人是置换购房,以及在申请银行贷款时由于个人正信问题被银行拒贷一次,导致在9月15号左右才把二手房交易的购房流程走完,贷款审批通过,可以进行房屋过户.

                 在9月19号过户当天,由于坦诚相告延期过户的原因,卖房表示理解并且没有提出交付违约金等其他要求,房屋与9月19号顺利过户。10月10号左右产证已出,比将房屋抵押证交付银行,银行于10月13号左右已经将房屋商贷款项转到卖家账上,公积金贷款也将于近期转账,现在只有购房合同上约定的2万5千元尾款未结。

我的问题是:
1.对于上诉这种情况,卖家还能追诉我当初的违约责任吗?
2.如果银行贷款已经全部转到了卖家账上,卖家还拖延不交房的话,我是否可以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
3.由于我是置换购房以前的房屋已经交接结束,而购买的新房,卖家并不是自住,也没有出租,那当银行贷款已到卖家账上以后,由于卖家拖延不跟我交割尾款,不交房,我自己强行开门换锁会不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60165073(上海)
提问时间:2015-10-20 18: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