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2006年进入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工作,当时签的劳动合同里面有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的条款,而且青岛市也有强制公积金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当时签的工作地点是“全国”,不知道“全国”这样的工作地点是否说的过去。 2006年年底,海信收购科龙后白电系统合署办公,我就到了顺德工作。然而顺德是没有强制公积金这样的地方性法规的,所以公司要停了我们这些从青岛过来员工的公积金,公司告诉我们要想继续交公积金也可以,但是公司和个人承担的部分,都由个人来承担,从工资里面扣缴,我们强烈反对,但终究我们是弱者,没能拗得过公司。从2007年3月开始,我们这批人的公积金就被公司停交了。今年年初我办了离职,可是当时的时候也没有想那么多就办完了所有的手续。 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来顺德是不是属于外派?公司在停交我的公积金的行为是不是合法,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如果公司的这种行为不合法,在我已经签署离职协议的情况下,是否还能进行维权?如果可以进行维权的话,怎么做才合理合法?维权成功的可能性大么?
2006年8月我大学毕业,进入青岛某大型国有企业工作,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合同中有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条款。 2007年3月的时候这个企业并购了南方某企业,企业重组,于是我又来到南方工作,但是来到南方之后公司就单方面为我们停交了公积金,公司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如果你们想交公积金的话,也可以,但是原本企业
外地户口在北京上班,离职时是否能领取住房公积金和社保(我是被裁掉的)?
我在2007年12月入职北京一家公司转正后开始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在今年的4月份由于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我惨遭裁员,公司给我一个月的补偿,但是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人事部说我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不能退的,并且都转到个人养老金里面了,只有等到了退休年龄才可以在户口所在地领取,我该怎么办啊?
我由于上一家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而离开公司,并且索要回了7各月拖欠我的工资,当时并不了解还有公积金和保险可以要回,所以我当时就和公司签订了离职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建国门南大街乙一号金龙大厦4号楼5层 乙方: 身份证地址: 甲乙双方现就终止劳动关系的相
已经离职2年了,但是之前的公司还是使用着以我名字开户的宽带和固话,如果我去取消这类业务,是否合理
在上家公司已经离职2年了,但是之前公司借的公寓房中办了2根以我名字开户的宽带电话业务,我多次和他们联系叫他们做过户更改名字,他们都不理睬,如果我现在前去营业厅办理注销,但是对之前的公司会存在业务影响,我是不是会负责?我有这个权利去取消吗?
我的朋友因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原因是他假借物流名义把公司货物(电缆线)拉出变卖 。卖得赃款11万元 但是它的实物价格在35万元 我想问一下如果赃物被追回 他的罪责能否减轻!他的量刑是是按照得到的赃款数额 还是按照实物的成交价格来定罪 ?(两人犯罪他是主犯)
与公司发生矛盾当天离职 但已经交给公司辞职信 是否应向公司赔偿
在公司与上级发生矛盾 之后就辞职了但公司不同意 说工资不会发的 并且我之前交的社保也不给退 说是赔偿公司损失 我想问一下是否像公司所说的那样
我09年5月到原单位上班到11年3月 一直未上保险 当时签的合同也留在单位派遣的商场里了 现在我已经离职,是否可以申请保险赔偿或者补缴?谢谢
我已经正常解除劳动合同了,但是原单位又通知我,说公司有这个规定,工作未满5年要返还住房公积金,我只工作2年,原单位属于民营企业,而且单位的这个规定,在招聘及我离职时都未提出,我是不是不需要返还,同时也没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