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皇冠花园B区1栋商品住宅楼,于20006年交付业主使用。但在2010年天然气公司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协商后从冠花园B区1栋,向前方的航萍公司接天气管道。并在未通知业主及出具相关安全 施工说明的情况下,就擅自施工。业主在阻止无效的情况下,提出与物业公司及天然气公司签订一份安全保证
离开网吧后发现手机丢失,拨打提示"无法接通",返回网吧寻找,在网管在旁的情况下再次拨打,接通同时听到沙发缝中想起手机铃声,同时在此位置上网的客人转身帮忙查看称:看到手机,但取不出来;随后网管去取,拿笤帚等工具,一段时间后未果,再拨手机"关机",过会客人退机,网管声称:"那客人偷走手机",后报案,110来后问明情况称:"无法立
集体地皮,组长私自租赁,未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怎样维护自己利益?
本人所在县城有一片集体空地,原本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自发建成的猪行向外出租,委托由组长代收租金分配给每一个家庭,但是第一份合同到期之后,组长私自签订第二份合同,而且租赁的另一方和租金以及租赁的年限没有通过任何一个村民代表,请问:组长的行为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如果要起诉,具体步骤是什么?我们应
夫妻共有房产,丈夫私自转让与兄弟,请问是否合法?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是香港新移民,1992年嫁香港人,与丈夫婚后十八年余,96年在深圳南山白石洲共建宅基地房一层,另登记其名下房产一栋,2010年4月丈夫提出离婚,其后才发现丈夫名下的房产全部易名,请问该找哪个部门核实申诉,怎样保护我自己合法的权益?
有限公司因侵权造成他人损害,其登记时的资产不足以赔偿受害人,那么其余部分是不是由各股东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