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商品房后期天然气外接是否损害住户利益
商品房后期天然气外接是否损害住户利益 西安市阎良区皇冠花园B区1栋商品住宅楼,于20006年交付业主使用。但在2010年天然气公司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协商后从冠花园B区1栋,向前方的航萍公司接天气管道。并在未通知业主及出具相关安全 施工说明的情况下,就擅自施工。业主在阻止无效的情况下,提出与物业公司及天然气公司签订一份安全保证书时也遭到拒绝,请问此事该怎么办?此管道原规划中没有设计,住宅楼图纸中也没有设计。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iF9836(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0-07-25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