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小区规划的广场要建商品房是否合法?
小区规划的广场要建商品房是否合法? 各位法律界的专家、律师:
现将我们小区业主遇到的问题陈述如下,寻求法律定论和支持:
我们小区是县政府2006年招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坐落在龙马大道(东西走向)北侧。小区占地200亩,呈南北长、东西窄长方图形。
开发商2007年11月开盘销售,在开发商宣传图册及沙盘模型展示上,明确标示一期在中部,二期在北部,三期在南部。一、二期为六层住宅和三层别墅,三期为一休闲广场(衔接龙马大道)和商场。2008年10月开始一期交房,2009年6月二期交房。
由于三期区域有部分民房,到现在开发商一直没有开工建设。由于这个小区位置优越,现在开发商找政府改变了建设规划,要在三期区域内增加几栋商住楼。对此,业主极为不满,认为买房时开发商进行了实物模型展示,诱导了业主购买心理。认为在小区买房就是看好这个小区的广场通透和商场便利。开发商改变规划,增加建筑,违反了法律规定,伤害了业主利益。
请专家、律师明察案情。业主如果可以胜诉,我们愿意高报酬聘请专家和名律师依法维权,捍卫公道正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风中游(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0-04-22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