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是外资公司,现第一股东出售,公司被第二股东收购,转为内资公司。资产重组后公司11月预裁人,我的合同是明天3月份到期,工作年限为3年,如被裁员,应维护自己哪些权利,获得怎样的补偿?
如果说我是11月被告知要辞退,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我应该在领取10月份工资的时候,另外还应该有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如果这个辞退通知没有按照提前30天书面告知来操作,是否意味着还应该再得到一个月的工资?
本人在上海一家总部在北京的广告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工作,合同为3年,期限为2008/5---2011/5。而2009-1月该公司整体被收购,其员工很多被转为收购的公司工作。 当时我们公司主管说我可以继续在家兼职办公,和老板手下的另外一家上海的广告公司签兼职合同,期限为两年2009/1/1—2010/12/31号,主要工作内容为注销原有的被收购
1.我签订的是2008年8.15-2009年8.15的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公司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我不再续约,我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么? 2.合同里写明公司应帮缴纳1年的保险,但现在只交纳了半年,我离职时这个要怎么处理?可以要求补偿现金么? 3.合同里写明工资是2000可是在合同到期的后三个月里将工资降为1800,我离职时可以
实习期协议一年到期!该公司没有事做!把我辞退!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进公司前,我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一年!公司口头答应我们实习一年后转正,我因本公司业务少,没有事做!我的一年实习协议正好到期!该公司把我辞退!请问该公司要给我什么补偿
你好!我们公司将与另外一家公司合并,到时新公司将会和我们签订一份工龄延续,并且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考虑到去到新公司将会有很多未知的情况发生,如果不想重新和新公司签订合同,那么之前的工龄是否可以或得补偿了?如果是,哪一条法律可以支持了?谢谢!
我于2008年11月3入进入广州永和开发区某公司上班,至今天2011年8月17日已经快三年了,公司从未给员工买过社保,现我打算辞职?怎么办?
我公司在惠州,因市政等原因需要迁移,要从这一区搬到另一区,但未迁离本市,因环境等因素员工不愿随往,能否获赔偿?怎样赔?
与公司签的无限期合同,现在公司认为我能力有问题要辞退我,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另外:公司让我写了个协商同意书,按照服务年限+1的方式赔偿给我,但是我差了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向提出辞退是要赔付双倍工资的,请问我写的协商同意书,是不是已经代表没有办法得到双倍赔偿。还有当时人事主管也在,他们是不是利用我对法律的不熟悉给我设的套啊?身为人事主管竟然不按照劳动法给予我赔偿。
我是湖南株洲的,因患心肌炎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家休息,已经4个月,此期间单位未给我发任何工资及生活费,现在单位又提出辞退我,请问,我的经济补偿经该如何计算,是否按湖南省2010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可否要求补发工资及生活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