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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收购裁人,能得到什么补偿?

公司被收购裁人,能得到什么补偿? 本人在上海一家总部在北京的广告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工作,合同为3年,期限为2008/5---2011/5。而2009-1月该公司整体被收购,其员工很多被转为收购的公司工作。
当时我们公司主管说我可以继续在家兼职办公,和老板手下的另外一家上海的广告公司签兼职合同,期限为两年2009/1/1—2010/12/31号,主要工作内容为注销原有的被收购公司的上海分公司。
而2009-5月我刚刚完全注销掉被收购的子公司后,现在的这家兼职公司要求我离职。请问:我怎样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听说公司被收购,裁人的话必须要对员工进行N+1的赔偿,不知道我现在都到5月份了,而且在公司的安排下和这个同一个老板的新公司签了兼职合同,还能不能要求到这个N+1的补偿。
2、签的这个新兼职合同,他们要求我现在离职,我可不可以要他们进行N+1的补偿,还是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还是就完全没有。
3、新兼职合同中,有如下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不知道在上海,我能不能得到这个补助,而且我这种情况能得到多少?

非常感谢大家能给于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塘桥(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9-05-1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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