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在职员工,前两天接到人事部经理的通知,说公司组织架构有调整,我们的电话商机部要划掉,因为隶属于市场部,市场部助理职位空缺,但是人事经理说我不适合,没有其他岗位问我是要自动离职,还是被辞退?我因为前段时间跟市场部经理有一点小争吵,所以市场部助理的工作她有意不接收,难道这个理由就可以辞退吗?请问都有哪些相关的维权法律争取我的权益?
本人在珠海一家事务所工作4年了,其中包括了3个月的试用期。因为当时进去时熟人关系的缘故,现在介绍人与公司领导之间有矛盾,以我的关系比较特殊的原因而将我无故辞退。在11月1日下班后通知我,明天不用再上班了,将我辞退了,我想请问我可以要求哪些相应的赔偿? 当是辞退时领导就说了3句话,她说:“由于我的关系比
我在2010年10月份在西祠上看到一个招工的帖子,是一家物业公司,上面写的招保安,在一个小区上班,工资1800,包吃住,每天8小时工作制,一周休息一天。 但是由于我有近视眼戴了眼镜,当时经理跟我说让我看监控室,但是现在人手不够,监控设备也没交接,就让我先做保安,我答应了,然后我在10月19号正式上班,可是那个物业公
本人在一家合伙的加工厂工作,还差10来天就满三个月试用期了。老总突然对我说:是因为厂里传言我到过另一个老总的居住处。说得难听点,就是好像我和他有点什么关系似的。当时我还没明白是什么意思。后来我才回想起来:“是那一次老总让我打电话充煤气。因为打电话充煤气也是我的工作之内的事。所以我就打了电话,但他也要外
我从2004年6月在这家公司工作,签订了两次合同,第一次是2006年至2010年12月底,第二次是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最近公司通知说:经济困难,要辞退我叫我办理 移交,请问:我能要求补偿吗?能要求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吗?最多可补几个月的工资? 我认为:一、公司无辞退我的正当理由,二、合同还没到期
各位律师朋友大家好!我是2011年3月14日应聘到青岛都乐食品有限公司的,现已经和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年限为2011年3月14日至2012年3月1日),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个月。 在本年4月19日下午,公司人事打电话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为由,说我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 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是否我可以要求赔偿?
我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工作,我是10年六月入得职,可是到现在没给我们上社会保险,每月四天的加班费从未给过,我向公司多次口头提出要公司帮我们交纳,支付加班费,却一直不给回复,前两天我写了以书面形式的申请,公司却说我闹事,把我辞退了,我已找到仲裁但是要这个要那个的,我该怎么办呀
1.我是广州一日化公司在2007年5月派驻在湖州当地的业务经理,合同到期要到2013年,前两天无缘无故以费用超标为由,给我降职降薪,在7月1日就会新派人手来交接。而且不单单是我一个地区被降职降薪,其他地方也同样,说白了就是让我们老员工自动离职 。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认为公司变相辞退,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得到赔
我是一名保洁员,在单位请假13天(5.30至6.15),回来后被单位告知在家等通知,现在单位一直没有给安排工作,也没发最低生活保障,在班期间单位也没有给上任何保险,现在我想解除合同,单位说不干就去找其他活,什么也不管,想问问您怎样可以拿到赔偿损失
在公司工作两年零15天,今天公司忽然以不正当理由辞退我, 1.请问他们应该出具哪些书面通知? 2.如果通知上需要签字我可以拒绝签字么?(或者可以要求在通知上写自己的想法,可以写么) 3.假如公司的理由不正当,但我已经签字并且领了工资,会影响我劳动仲裁么? 4.我可以拿几个月赔偿金? 5.公司开始与我签了一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