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加盖人事章(所有离职证明只能盖人事章,不能盖公章),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我6月17日递交辞职报告,原单位下属公司已经开据了6月份停发工资的报告,所有工作的交接(我是在6月28日完成)和流程都走完了,但是总公司一直到现在也不给我开离职证明,也没有正当理由,总说领导没空讨论,就拖着,然后我工资也没有 可是新找的单位一直要我离职证明才入职 现在我想问的是:1、离职证明对于一家公司入
到新公司工作,需要离职证明,我在原先公司的工作经验与新公司要求的经验不符,弄了个与新公司工作经验要求相符的其他公司的假的离职证明(公章自己用ps的),只要新公司不去追查是不是没什么事?如果要追查是否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
到新公司工作,需要离职证明,我在原先公司的工作经验与新公司要求的经验不符,弄了个与新公司工作经验要求相符的其他公司的假的离职证明(公章自己用ps的),只要新公司不去追查是不是没什么事?如果要追查是否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现在是试用期,已经提交了离职报告,但是还需要上三天班。可是信单位让我明天去报道,如果我连续三天不去上班,之后自动离职,那么以后原单位还会给我开离职证明和社保证明、公积金证明吗?
协议好离职了 离职证明也给我了 但是让我自己填 而且也没有章 只有一个主管名字 有什么法律依据要必须盖章的吗 盖什么样的 我是怕没有章没什么作用 下一个公司以为是自己打印的呢
还有20多天合同就要到期,已提交了离职报告,但公司却以提前30天提交离职报告为由,想再拖我一段时间,请问这个合法化么? 而且公司说会在离职证明上写上不允许进某个公司,这个合法么?当时的劳动合同里没有涉及到此类问题与保密协议等问题。 请求协助
在公司工作3个半月,因公司不缴纳保险,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扣押半个月工资,慌称我没有正常离职,没有交接工作。我手上的离职证明找公司部门最高领导人签了字(但他没签日期,公司没有盖公章),上面有注明公司交接情况和离职理由,但公司说没有盖章无效的,经劳动纠纷委员调解,公司只补缴一个月的保险,试用
我上家公司离职后,已经有了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上面有入职日期,离职日期还有原先单位公章,并且当区的人才服务中心也查询过我确实解除了劳动合同给我开了失业证明。现在的新单位觉得这不能作为离职证明,必须要我再开一个规范的离职证明,原来单位的老板现在有点后悔不给我开离职证明了,想让我回去,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
因交接出了问题,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并扣留我的档案,怎么办?
因交接时出了问题,辞职报告30天后单位仍不开具离职证明,并扣留我的档案,怎么办? 由于上任交接时间短,没好好清单资料,结果遗失2份档案,现交接时发现了,单位就不肯办离职手续,30天后不肯开具离职证明,并扣留我的档案。怎么办?新单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会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