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私下转让接受在册职工,因战伤残军人被除名,经劳动仲裁,县、市、省三级法院判决除名无效,单位多年未给缴纳劳动保险,未给安排工作岗位。 请问:单位违犯劳动法,我个人提出辞职应该享受什么待遇?是否享受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待遇?
我是89年入伍参军,在部队时受伤被评为三等乙级伤残军人,退伍后92安置到企业,2001年工厂还因效益不行为我办理了下岗手续(现在才知道厂领导当时让我下岗是错误的,与劳动法相违背)。直到2007年我们厂子在县领导的协调下破产,买断;我当时19年工龄,每年1100元,然后厂子为我们缴了养老保险就完事了。今年,我在上网时无
昨天我咨询了您们一位宿迁的律师回答得很简单不可以我想为什么不可以以本人认为对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民政厅2004年发布的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笫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规定伤残军人享受与地方工伤人员的同等待遇因为我单位己改制要强行解除我的劳动关系请问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吗现在我该怎么
我想让工商银行给点工伤补助,我是对越自卫反击战八级伤残军人,应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各多少?
本人2010年2月11号在青岛现代船厂受工伤,2010年7月26日辞职,在辞职之前已经被认定工伤且伤残鉴定为十级,最近刚看到《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规定,我这种十级伤残的再辞职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因为当时并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且用人单位也没有提到相关规定,所以到现在辞职已经
滦县伊利上班十级残辞职可否先支付停工留薪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告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我县社保支付,说上着工商保险,2011,1月新规定,我办辞职可否先让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其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