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一家房开企业以在建工程抵押向银行借款并订立借贷合同,然而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却是一家小型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按法规借债人应该与抵押人为同一人,这家集体企业就算有购房合同,也该是一种期权,怎能用预售房的合同去为房开商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并且这家企业与房开商还是关联企业关系,而实际上这家企业并没有真正买下这些房子。房管机关为这种抵押进行了登记,这样的登记违规吗,十年来我们这些不知实情的善意购房人一直办不了产权,可否申请撤销这样的登记?能撤销吗?
我想知道关于用“在建工程”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最近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不知道是国家有统一的规定,还是各个地方有各个地方的规定的?如果都有,我想知道都有哪些法规。。。。,麻烦大家了。。
抵押权人为银行,原来是土地使用权连带在建工程在土地局做的抵押,现已在建委对房屋进行了抵押,是否还要去土地局变更,变更的手续如何?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望各位高手给与具体指示。万分感谢!
我们目前承接了一个污水处理工程,发包人是一家供水公司,建设方式为工程总承包,签订合同时为保障我方利益,我方提出在工程竣工移交时,如发包人未能支付完应付的工程款,我方有权要求发包人将本污水处理厂抵押给我方,并有权利拒绝移交。发包人也同意我方要求,同时让我方草拟一个工程抵押合同。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向各
甲方是外地来投资的,我对他很不放心,现在欠我工程款百十万了,按合同欠3期的工程款了,甲方老板说在办土地证,在我们县银行贷款,我怕他贷到款,人跑掉,还什么专款专用什么的。。我想跟甲方老板,书面写担保抵押,有效吗?还有假如要打官司,要注意什么,,比如搜集证据一类
你好我最近看中一套房产,交了1万元订金,说是今天前交首付签合同,交订金时不让看合同,说是和房管局一样的,昨天我去签合同发现,在产权登记方面不同,他的合同是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签合同时发现预售证上有在建工程抵押和该宗土地抵押的字样,
95年有位朋友向我堂兄借房产证贷款,当时堂兄不愿意,但出于朋友面子还是让他拿到信用社去看看,结果那位朋友在我堂兄不知情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贷出了3000元;事后知道了这回事,还是考虑到朋友面子,认为贷款数额不大,会有能力偿还,没有及时到银行制止。结果那位朋友贷出的款很快亏光啦,堂兄就接二连三的追,但每次追款
如果老公在担保公司给别人担保借钱,现在担保公司将老公告上法庭,那他老婆的帐户会受影响吗?因为她自己是上班的,要养小孩 那他老婆不受法律保护吗?法院不看他老婆的进帐明细吗?因为她是在公司上班的,当然有公司的往来款项,再说他老婆又没签字,这样是不是他老婆的帐户也要被冻结啊
请问,贷款企业将第三方保证人提供的房产抵押予银行之后,我单位作为事业单位,又是委贷方,可否将企业押给银行的房产做二次抵押,到房产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请问法律上是否可行?谢谢!
我有一套房子,结婚前父母给买的,现在老公要做生意,想用这个房子做抵押。他说在银行那里他是借款人,我是担保人。请问:如果到期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担保人要负什么责任?是否这套房子所有权就归银行了?银行如果拍卖房子所得还不够偿还贷款总额,担保人是否还要负责偿还余下款项? 如果借款人有其他财产,是不是要先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