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询在建工程抵押问题
欢迎你有机会给我律师事务所打电话谈谈,因为那样你能谈的全面一些,我也能客观给你分析一下,我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本人在电视台也是第一现场的律师。
最高法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所以你们公司有优先受偿权。
1.看你说的情况,抵押物预定为厂房和设备,是可行的,有法律保证。
2.污水厂因为其特殊性,变现时虽然享有优先权,但比较困难。
3.建议让发包人提供银行无条件支付工程款保函。
4.抵押合同注意抵押物登记、抵押权实现条款。
QQ:953610148
答: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借贷法律关系。在借贷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是承包方与银行,与发包方没有任何关系。就建设工程法律关系而言,1、抵押合同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该合同自登记时生效;2、法定优先权:发包方难以支付工程价款时,双方可以协商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所得的款项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权。3、该工程抵押无法满足承包方的需要时,可以要求发包方提供其他财产抵押或者担保,双方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