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一家小店铺上班,我是别人代招进去上班的,当时代招人员跟我说工资是1300-1800元(试用期一个月工资为1300元算起),每月还有午餐补贴。我是5月26日到岗上班的,当时去上班就一直要跟老板核实工资事宜,老板一直说代招人说工资多少就给多少。到6月28日因特殊情况我请假3天,6月29日因事有变化又请了3天的假期。期间均与取得老板的同意。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出差,请店里的另一个人代发工资,发给我1000元,说先发这些,等他回来了再发给我,回来后老板没有再给我发工资,到第二个月的时候(算转正了)老板还是只给我发了1300元,跟他提了下第一个月未给满我工资。老板已很晚(当时到了下班时间才发工资给我们,因我是第一个领,还有两个没领)为由说下次再说。后因一些问题我辞职回家。我本来辞职说做到月底,可是当我休息完,第二天要去上班的时候老板叫我不用再去上班了,到这个时间我上班时间为满满两个月半。老板只给我2950元工资.说的午餐补贴什么的都没有,还有试用期后工资也是给我试用期的工资,试用期只有发1000元,结算工资的时候我跟他提了第一个月工资的事情,他说我第一个月请假很多天,可是从我第一个月上班的时间上我根本没有请假过。而且每个月本来有两天正常休息都要他同意了才可以休息。从5月26日到8月15日,期间我除了请假六天外,并无其他请假事宜。扣除那六天刚好有两个月半,现在他说如果我真要跟他算这些工作的话,我请假的那几天他有经济损失还要我赔偿,遇到这样的问题,我该如何处理? 老板有权向我追讨我请假时的经济补偿吗?我可以要回我应有的报酬吗?
我是否可以请求劳动局帮我要回我所得的薪资,找劳动局帮忙要不要费用呢?~
不给买社保,上班近两年,被辞退时可以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社保部分怎么办?
我在一家日本人开的公司上班,老板提前30天(2009年10月31日)口头通知我要我2009年11月30日走人,我是2007年12月13日来这家工厂上班的,快两年了,刚刚来时有签合同要给我买社保的,但是一直没买,社保部分我可以要求补偿吗?后来政府要求要有合同有签过一次,内容基本上合劳动法条例上的是一样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工龄计算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我想解除劳动合同,所要经济补偿,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年休假未耍未支付3倍工资。 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我又该怎么办?
9月份 出勤8天 工资800 实发213 10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1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2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月份 全勤 工资1500 2月份 24.5天 工资1225 未签订劳动合同 2月份工资至今未发 请求仲裁 怎么计算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劳动者于2008年5月4日起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2010年3月31日,用人单位口头通知申请人办理移交手续,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移交及后续工作至2010年4月27日止。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安排休假,反之,安排劳动者每周
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不续签 不安排新岗位 也不表态 怎么办?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在现单位已工作7年,合同续签超过三次。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不续签 不安排新岗位 也不表态 怎么办?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公司不是很景气,总公司也不表态。着急啊。也不知道是不是该去找新工作?那样是不是就放弃经济补偿了?
本人于2010年5月24日进入一工厂任人事助理,试用期三个月.直到8月3日工厂仍未给本人缴纳社保(后得知厂纪厂规规定试用期满后方购买),本人以此为由提出离职,但工厂拒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局调解时明确告知其应当支付,但工厂故意拖延,拒不支付.我该怎么办?如果仲裁,我可请求哪些事项,可否请求其故意拖延给我造成的损失以及是否能
新开的公司 员工都还没签劳动合同 老板说公司事不多 要给员工放长假 又不给相应经济补偿怎么办
谢谢律师.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这样:从8月份筹备公司到现在,员工都是陆续进厂上班的,时间不一,到现在都还没签订劳动合同.眼下老板说工厂事不多,要给几个部门的所有员工放假至年后再上班,又不提补偿的事情.我们都怀怀疑老板是想变相解除劳动关系,不知道该怎样去走这些程序,去劳动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吗?
我在的这个厂,快倒闭了,目前没事干了,但一直拖着我们,底薪他说给的,但企图这样让一些老员工自动离职,以便达到不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请问律师,这样我们员工应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我们的权益,我们想求助于劳动部门,但觉得可能不行,因为他给底薪的,就想立即给我们结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不知怎么做
我现在项目合同到期,单位是于11月初通知我的,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两年了,单位不与我续签,所以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是否还应该给11月的工资
我是2001年3月进厂的,新合同法生效后,厂方和我在2008年和我签第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厂方不再和我续约,我的经济补偿年限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起。厂方该补偿几个月的工资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