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企业老板兼任村委会主任,为了抹和他的企业所欠村委会的960万元的债务,自己把自己告了,即以村委会的名义状告企业,要求还钱。法院调解要他还钱,到期后还是没还,就自己和自己搞了个“和解协议书”,内容是:“双方同意以企业评估价910万抵还960万债”,然后办理了所谓交接,企业归村委,债务抵消。两年后,该村主任下台一个月后,银行状告该企业欠贷款610万,然后法院拍卖210万,村里什么没见着,倒欠400万债务。请问这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现任村主任应该怎么样来维护村民的利益?是起诉还是报案?以什么理由起诉.报案?时间已经过去两年还有没有效?请指教,谢谢!
为了掩人耳目,事前更换了他的企业的法人代表(原法人代表是他本人),又任命了一个人当村委会法人代表(本来村委会法人代表也是他),再让他的手下人为诉讼委托代理人,以村委会的名义起诉他本人。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诉讼.调解.和解.交接等全过程,而且交接双方都是他的人,可以说他是自己告自己,自己和自己调解.和解(不知和解在诉讼过程中是什么意思?),又是自己和自己办交接交接等等。事情很复杂也很紧迫,恳请专家援手相助!!!
7月份的时候,原告起诉过被告一次,法院传票被告已经拿到,但到了开庭时间,法院通知被告的证人外出不能出庭作证,对被告说不开庭了。法院8月9号又通知被告去拿传票,订在12号开庭。这种情况合理吗? 原告可以想什么时候起诉就起诉吗?谢谢专家!
7月份的时候,原告起诉过被告一次,法院传票被告已经拿到,但到了开庭时间,法院通知被告,原告的证人外出不能出庭作证,对被告说不开庭了。法院8月9号又通知被告去拿传票,订在12号开庭。这种情况合理吗? 原告可以想什么时候起诉就起诉吗?谢谢专家!
我(原告)与被告(小弟). 第三人(我小妹)属兄妹。 父亲逝世时留下存单及现金数万元。亊后原告及第三人将父亲遗现金数万元交给被告,被告第二天用自已名存在信用社了,其余存单过后也移交给了被告,被告口头已承诺了让他扶养母亲,其遗款要经常向家庭成员公布开支情况,如遇超支我们三人再均等出资扶养母亲,也可出售房产用作
诉讼保全物原告多次催执,法院不执行。被 被告 转移,无法追回,被告法人已判,原告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诉讼保全物原告多次催执,法院不执行。被 被告 转移,无法追回,被告法人已判,原告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A和B之间是矛盾关系,承担责任的非A即B。他们现在互相推诿,谁都认为责任不该由自己承担。我想先起诉 B,请法院向A调查取证,使A和盘托出案件的全部实情;然后再把B的起诉撤下来起诉A,以A刚刚签了字的调查取证内容来让他承担责任。请问起诉对象可以由我决定吗?法院会不会否决我的起诉对象,而自行决定应该审判谁?
2011年8月17日下午,我作为原告代理人在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参加原告向被告索要物品归还一审案。当天下午3点05分进入市南区法院安检门时被告的姐姐、妹妹冲进法院大门内安检处动手要打我,当时有三个法警及时阻拦了,我在原告律师陪同下我们一起达到4楼走廊前往19号法庭处,看见被告和她哥哥朝我跑来,后面被告的姐姐、妹妹追
原告冯某某于2006年10月在某县某小区购买得一套123.55平方米的房屋而成为该小区的一区业主。后被告某物业公司来管理该小区,该小区1栋1单元402号业主冯某某按规定每月如数向被告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用,从不拖欠物业管理费,由小区负责聘请保安每天二十四小时进行巡逻执勤。但由于保安巡逻执勤不力,致使原告冯某某于2011年5
一审按原告起诉条款判决原告胜诉,已经生效两个月了,法院又用挂号信的方式给被告寄来称
一审按原告起诉条款判决原告胜诉,已经生效两个月了,法院又用挂号信的方式给被告寄来称"笔误"的决定,把原先的判决结果更改了!原判决封西边门(原告起诉书要求封西边门),现在更改为封东边门。被告现在该怎么办?
原告受被告委托以借款人的名誉从XXX信用社贷款贰拾万元归被告使用,至今被告没有归还贷款,也没有收回给
原告2007年10月之前系被告聘用的合伙企业会计。2007年10月2日,原告受被告委托以借款人的名誉从XXX信用社贷款贰拾万元归被告使用,由XXX、XXX二人担保。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委托借款协议”,由合伙的一个被告人代表出具了收款收据贰拾万元。“被告承担归还贷款责任,被告还清贷款后,以收回给原告出具的收据为证。”至今被